房屋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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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售又稱房屋買賣。它是指房屋所有人將其房屋(含撈基地)轉讓給買受人,由買受人接受該項房產並給付所有人約定價款的行為。經過房屋買賣行為,買方一次性地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和全部使用權。它是房產交易中最典型、最重要的形式。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房屋商品屬性的進一步確立;,房屋買賣這一交易形式將愈益被採用。
房屋出售的特點 [1]
房屋出售是房屋流通的一種常見方式。它與其它商品的買賣相比,既有相同點,也有不同點。
相同之處在於,房屋出售和其它商品買賣一樣,流通過程和消費過程是分離的,賣方一次收回所支付的成本和利潤,買方——次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和全部使用權。當然,由於房屋的價值量很大,考慮到消費者購買能力的限制,在出售中也可以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但無論採取一次性付款,還是採取分期付款方式的房屋銷售,都是一般意義上的商品買賣。
不同之處在於,一般商品流通的過程中,商品從生產領域向消費領域轉移,都要發生地點上的變化,而房屋卻固定在土地上,不能移動,因此房屋的生產與消費在地點上是一致的,在流通過程中也就不存在地點的變化。可見,房產作為不動產,在商品流通中不是以實物形式在買賣雙方之間流動,而是以房產產權證件上的所有權上的確定來實施的。因此,房屋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取得或變更的重要依據,就是房產產權證上的所有權人的名稱或姓名。也就是說,最終完成房屋的銷售過程,房產產權證上所有權人應是房屋的購買者,即所有者。
房屋出售的種類 [1]
房屋出售的種類房屋出售的形式多種多樣。
1.從出售主體:可以由房屋生產單位出售,也可以由房屋經營單位出售,也可以由生產與經營單位聯手出售等;
2.從出售對象來:可以由房屋生產、經營單位把房屋出售給企事業單位,也可以出售給個人。在出售給個人方面,既可以出售給城市全民所有制職工,也可以出售給個體勞動者,也可以出售給其他人員;
3.從出售方式:既可以房屋建成後一次性出售,也可以在房屋未建成時預售;
4.從出售時的收款方式:買方既可以一次性付款(即買主一次性付清買房價款,並同時得到房屋所有權,立即進入使用。這種方式實施中常給予購買者一定的折扣優惠),也可以分期付款(即買主先支付部分價款,同時取得全部使用權,隨後按約定時限分若幹次付清剩餘價款,然後取得房屋所有權,但首期付款一般不應少於全部價款的30%),還可以預付款(即買主提前支付房價款,取得房屋所有權,進入使用。這種方式對預付款者常在價格和房屋選擇上給予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