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實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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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實驗法(Methods of Psychological Experi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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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實驗法是指有目的嚴格控制,或者創造一定條件來引起個體某種心理活動的產生,以進行測量的一種科學方法。心理實驗法可以分為兩種:一種實驗室實驗法,另外一種叫情景實驗法。
實驗的共同概念:
- 實驗參與者:主試者、受試者
- 組別:實驗組、控制組
- 變項(variable):
- 自變項,主試者所操弄的變項。
- 依變項,一個被假設為依賴或由其它變項(自變項)引起的變項。
- 控制變項,是為了進行實驗處理時,避免影響實驗結果而須加以控制的變項
實驗法的主要特點有:第一,操縱性。實驗法能主動嚴密控制實驗條件,減少或消除各種可能影響科學性的無關因素的干擾;第二,主動變革性。要主動創造條件,人為改變對象的存在方式、變化過程,用一定的刺激,引起一定的行為反應;第三,因果性。實驗以發現、確認事物之間的因果聯繫為直接宗旨和主要任務,本質上是按因果推論、邏輯關係來設計與實施的,它是揭示事物之間的因果聯繫的有效工具和必要途徑。因為實驗法的研究方法更為客觀,獲得資料更為可靠,因此實驗法成為科學研究中最主要的方法。
心理實驗法的基本原則是,在其他若幹變數被妥善控制的情景下,主試有系統地操縱某一自變數A,使其他有所改變,然後觀察A的改變對另一變數B的影響。這裡變數A通常稱為實驗變數,而其他被控制的變數稱為控制變數,A稱為因變數。在心理實驗法中還有種變數叫機體變數,就是指個體機體本身對反應有影響的特征。
用心理實驗法來測量個體的心理活動,通常應該只有一個實驗變數,也就是說針對某種心理狀態。如果同時採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實驗變數時,那麼在研究每一個實驗變數的對反應變數及因變數的影響外,要考慮許多實驗變數對反應量所產生的互相影響。
1、研究問題的提出與假設的確立。
2、以操作性定義界定自變項與依變項。
3、控制干擾變項。
4、準備研究工具。
5、根據實驗目的,發展適當的實驗設計。
6、受試者的抽樣與分派。
7、決定實驗步驟併進行實驗。
9、根據實驗證據撰寫實驗報告。
1、使實驗變項的變異量最大,使組間的差異拉大。
2、排除無關變異量,控制變項的控制方法。
控制方法:
- 使用受試者自身控制——受試者內設設計;
- 受試者配對——使每組條件相當;
- 將變項保持恆定——同年齡,相同物理環境;
- 隨機分派——若n夠大,統計上視為相同;抽簽法,隨機數法,利用原有順序等方法;
- 將變項納入實驗設計中——成為多因數實驗設計;
- 使用共變數分析。
3、減低誤差變異量到最小。
1)來源:
2)做法:
- 妥善控制實驗情境;
- 提高測量信度。
1、心理實驗法的優點
心理實驗法的優點是比較客觀,目的針對性強,想瞭解什麼心理活動就可以針對進行設計。
2、心理實驗法的缺點
心理實驗法的缺點是設計困難,費用相對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