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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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利房亦稱微利商品房,指由各級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組織建設和管理,以低於市場價格和租金、高於福利房價格和租金,用於解決部分企業職工住房困難和社會住房特困戶的房屋。
微利房建設的資金來源[1]
微利商品房建設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個渠道:
(1)深圳市住宅局投資建設;
(2)深圳市住宅局向房地產開發商招標,資金由中標者自籌;
(3)預收購房款。由市住宅局組織籌資,籌資對象是需要扶值的企業按微利商品房價格購買微利房的預付房款。
購房對象是需要扶植的企業單位和特困產。分配形式有兩種,即向單位分配和直接向有深圳市長住戶口的社會個人分配,分配條件相對福利房有所放寬。微利房價格通常比福利房高,但低於商品房,其銷售價格按成本加一定利潤計價,近幾年的售價:低層約2500元/平方米,高層約3700元/平方米。
微利房、經濟適用房、安居房、解困房、房改房的區分[2]
經濟適用房,指國家或房地產開發商按照普通住宅標準修建的、以修建成本價向中低收人家庭出售的住房。這類房屋價值首先體現在實用性方面,大都集中在城區邊緣,缺房或少房的人買這類房是最實惠的。安居房和解困房都是經濟適用房的一種,這類住房因剔除了工程報建中的部分費用,其成本低於普通商品房,故稱為經濟適用房。
安居房,指為實施國家“安居工程”而修建的住房,是黨和政府為了推動住房制度改革,由國家安排貸款和地方白有資金建設而面向廣大中低收人家庭的非贏利性住房。
解困房,指在實施“安居工程”之前或未實施安居工程的各級地方政府為解決本地城鎮居民的住房困難,專門修建用於解決住房困難戶和擁擠戶而修建的住房。實施安居工程的城市已陸續將解困房與安居房統在一起。解困房分有償出售和有償出租兩種方式向居民供應。
微利房,指房地產開發商修建的利潤極低的一類商品房。這類房屋不帶有政府行為,只是開發商為促銷,對自己在城市遠郊修建的交通不便的商品房實行低價銷售。
房改房,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在推進房改過程中,按各單位確定的分房原則(一般按照職3232齡、職務、職稱打分計算)已經分配或將要分配、執行國家規定的房改標準價或成本價出售、出租的住房。這類房屋不是通過市場獲得,是一種準商品房。
上述幾種住房的主要差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側重點不同。開發商修建的微利商品房,出發點就是獲利。經濟適用房重在轉換住房機制,推動房改。國家安居工程修建的安居房主要是推動房改,加快經濟適用房建設。地方政府修建解困房的目的是解決城鎮居民住房難問題,改善居民的住房條件。房改房則重在起步,改變過去長期在住房問題上的隔利制、“大鍋飯”現狀,培養人們住房商品化的意識和觀念。
2.享受的政策不同。經濟適用房、安居房、解困房、房改房的建設和銷售等不同程度地享有優惠政策,其價格構成各有特點。微利房在開發建設中是按照商品房的經營原則,基本不享受政策優惠,其價格是由開發商隨行就市確定。
3.銷售對象不同。安居房只售給中低收人家庭;解困房只售給經審查合格的住房困難戶、無房戶;房改房只售給單位在冊職工;微利房面向社會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