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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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零法,是美國等少數WTO成員在反傾銷調查時估算涉案產品傾銷幅度的一種方法。美國商務部在反傾銷調查實踐中頻繁使用這一方法,並基於此“歸零”,在核算時僅將出口價格低於正常價格的產品納入計算範圍,而將高於正常價格的產品“歸零”。由於最終反傾銷稅的稅率基於傾銷幅度計算,歸零法排除了高於正常價格的產品,導致傾銷幅度被放大[1]。
在反傾銷調查中,計算傾銷幅度時,美國商務部將涉案產品分成不同的產品組,首先比較每一組產品的加權平均出口價格和正常價值。產品的正常價值通常採用出口國國內銷售類似產品的加權平均實際價格。加權平均出口價格低於正常價值時,為正傾銷;加權平均出口價格高於正常價值時,為負傾銷。把每一組產品的傾銷差額累計相加,即計算出傾銷總差額。最後,將傾銷總差額除以出口總量就計算出了涉案產品的最終傾銷幅度。反傾銷稅的稅率就是根據最終傾銷幅度而確定的。然而,在計算傾銷總差額的過程中,美國商務部只對正傾銷差額進行累計相加,而將存在負傾銷的差額算為零。
美國商務部這種“歸零法”人為地提高了傾銷幅度和傾銷稅率,成了美國制止進口競爭、保護國內市場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