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建築法的概念[1]
廣義的建築法是國家為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調整國家、建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建築主體之間在建築領域法律關係的法律法規的總稱。狹義的建築法就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建築法的主要內容包括建築許可、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建築工程監理、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建築工程質量管理及建築法律責任等內容。
(1)在我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實施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建築法。
(2)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1)建築活動應當確保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築工程安全標準。
(2)國家扶持建築業的發展,支持建築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築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採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築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3)從事建築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4)建築活動實行統一監督管理體制,即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築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 ↑ 劉燕.2011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考試 公共基礎課精講精練 給水排水、暖通空調及動力專業 2011最新版.中國電力出版社,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