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贖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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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贖回費核算按照基金契約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相關事項計算的,應付給辦理贖回業務的機構的贖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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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贖回確認日,按贖回款中含有的實收基金,借記"實收基金"科目,按贖回款中含有的未分配收益,借記"損益平準金"科目,按贖回款中含有的未實現利得,借記"未實現利得"科目,按應付投資人贖回款,貸記"應付贖回款"科目,按贖回費中屬於銷售機構所有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贖回費中屬於基金所有的部分,貸記"其他收入--贖回費"科目。
(二)向辦理贖回業務的機構支付贖回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應按辦理贖回業務的機構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尚未支付的基金贖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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