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成本定價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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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平均成本定價論[1]
平均成本定價理論是指在運量一定的情況下,以運價為基礎的運輸總收入必須能夠補償運輸部門的平均運輸成本費用,平均運輸成本是定價的最低限界。
平均成本定價論的計算[1]
運輸收入在補償平均運輸成本後,還需要留有必要的利潤以維持和促進運輸業的發展。因此,以平均運輸成本定價應是運輸部門的平均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潤,它是根據單位產品(勞務)平均成本的變化,確定在不同運量條件下產品(勞務)價格的方法。以公式表示即為:
式中:
P——運價;
F——固定總成本;
Q——運量;
Cυ——單位變動成本;
r——單位運量的利潤。
成本與運量的關係如圖1所示。
平均成本定價論存在的問題[2]
這種理論考慮了運輸業從事運輸生產的勞動消耗,操作起來比較簡單。它一般適合於運輸市場不十分活躍,競爭不太激烈,並且貨源比較穩定的運輸方式或運輸線路。這種定價方法也存在著一些問題:
(1)沒有考慮和反映運輸市場上供求關係與運價之間的相互關聯和影響。在運輸需求發生變化時,不能靈活地調整運價以適應市場狀況。
(2)沒有考慮成本差異對定價的影響。運輸業的實際成本除了受材料、燃料、職工工資以及經營管理水平的影響外,還與線路(路面)質量、地理環境、貨源情況等因素有關,因此,即使是同一種運輸方式,在不同地區、不同線路上成本也有較大差異。這些差異並不是由於企業經營管理造成的,因此,以平均運輸成本定價必然造成各個地區、各條線路由於運輸成本不同而產生的贏利差異,長期下去,會導致這些地區、線路運輸的滯後發展、萎縮甚至消失。
(3)有時會導致運價的嚴重扭曲。鐵路、民航以部門平均成本定價,公路以省、自治區、市平均成本定價,水運以航線、航區平均成本定價的話,這些運價,有的反映了實際成本,而有的卻偏離實際成本很大。因此,各種運輸方式運價以及它們之間的比價關係都會出現不同程度的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