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推廣及廣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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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推廣及廣告基金是指由特許人按受許人營業額或利潤等的一定比例或某固定值而向受許人(加盟商)定期或不定期收取的費用所組成的基金,該基金一般由特許人統一管理,或特許人和受許人雙方共同管理。受許人使用該基金時需向特許人提出申請,由特許人審批和統一規劃。該基金主要用於特許經營體系(包括特許人和受許人)的市場推廣和對外廣告宣傳方面,但一般不能用於特許人的招募加盟商的廣告或宣傳。
市場推廣及廣告基金相關內容[1]
統計數據顯示,特許人基於營業收入收取市場推廣及廣告基金時的比率大多數在2%以下,少數在2%-5%之間。如果特許人收取的此基金是比例而不是固定值,那麼一般建議收取的比率基礎為營業收入而不是利潤:AF=r*T(其中,T代表營業收入,r代表收取的比率,通常為1%-5%)。
收取這個費用的原因是因為特許經營體系在廣告效應方面的雙重特性。
首先,因為特許經營體系的克隆性質,所有單店在理念以及外觀、實體等軟硬體方面都是基本一致的,所以,任何單店的廣告都會使其餘單店以及整個體系受益,因此,為了防止有些單店的為了省錢而“搭便車”的心理並使整個體系的廣告策略保持整體性和一致性,需要特許人對特許經營體系的廣告講行集中管理。
其次,由於各個單店所在區域的實際情況不同,比如消費者對該特許經營體系的認同度、特許經營體系在當地的知名度、單店的規模、季節的變化、當地的經濟發展階段等是不同的,可能還相差很大,所以在客觀上就存在需要單店各自在其所在區域進行單獨廣告的現實。以上這兩個特許經營廣告效應方面的雙重性就決定了,特許人需要集中地管理廣告基金才能更公平地平衡諸單店之間的利益,並使廣告的效果最優。
再次,特許人收取這個基金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在於可以發揮廣告資金的積少成多的效應。因為每個加盟商或單店單獨做廣告時,其不可能拿出巨大的資金,但如果或甚至成千上萬個單店聯合起來,即便每家店出的資金很少,但他們集中起來的總體資金的數額卻可以非常巨大。如此,用這個巨大的資金去做廣告,可以大大地放大單獨做廣告的效應,比如可以在廣告時間上延長,在更權威的媒體上廣告等等。
市場推廣與廣告基金的收取時間間隔可以是月、季、年,也可以是周,不過習慣上,許多企業都會選擇月份來收取。
這個費用的具體內容和交納辦法也應在特許經營合同中予以說明。
- ↑ 羅伯特T·賈斯蒂斯,理查德J·加德.《特許經營(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