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標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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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標代理(Project Bidding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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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標代理是指對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進口機電設備除外)、材料採購招標的代理。
1. 代理招標人編製招標文件;
2.、編製工程量清單或工程預(概)算;
3.、解釋招標文件內容以及解答工程招標投標事宜;
1.協助甲方擇優考查選定參加投標的施工隊伍。
2.協助甲方審查投標單位的資格並報招標機構審查。
3.組織工程施工圖紙的技術答疑,協助解決有關技術問題。
4.組織投標隊伍現場技術考察。
5.編製招標文件(包括標底的編製);
7.負責邀請技術專家,成立評標組織機構。
8.組織並主持開標、評標、定標工作。
9.負責解釋招標文件中的有關條款和內容。
招標代理機構進行代理活動,要具備以下兩個前提:
(一)代理機構要有合法的代理資格
這一前提要求首先要有合法的主體資格。因為代理機構作為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其產生和存在必須經過依法的程式。如果是法人的,必須具備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和成立必須經過的程式。這種合法的主體資格一般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核准登記為標準的。來源考試大。這一前提還要求代理機構從事有關的代理活動,要經過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和認定。該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代理機構的條件、代理範圍、代理等級等作出明確的規定。代理機構的代理行為必須符合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範圍。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必須依法取得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
(二)代理機構必須有被代理人的授權
被代理人的授權,是代理機構進行代理行為的前提,也是代理行為的依據。如果沒有被代理人的授權,或者被代理人的授權期限已經終止,則進行的“代理行為”無效,其法律後果應當由行為人承擔。代理機構的代理行為必須在被代理人的授權範圍內進行,如果代理機構超越被代理人的授權進行“代理行為”,則該行為的法律後果也由行為人承擔。這種授權應當通過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標人訂立委托代理合同予以明確。委托代理合同應當具有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代理事項、代理許可權、代理期限、酬金、地點、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