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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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費”的開徵有其特定的歷史條件和目的。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初期,在急待建設集貿市場和規範管理工商個體經濟而財政力量又不足的特定歷史條件下,開徵“兩費”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廣東省工商“兩費”的征收基本上做到了依法收取,“兩費”收支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兩費”的征收為工商行政系統發揮市場監管和監督職能提供了有力的經費保障,確實促進了集貿市場的建設和發展,有利於規範和引導個體經濟行為,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個體工商戶的基本權益。
但從另一方面看,“兩費”的收繳又有其不合理的一面。尤其是隨著我國市場體系的逐步完善和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和管理方式正在逐步轉變,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也在逐步提升,從工商管理的實踐來看,“兩費”賴以存在的歷史條件也發生了明顯的改變,因此,“兩費”收繳存在的問題和矛盾日益顯現出來,以至於“兩費”問題成了社會各界關註的焦點和熱點。
開徵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合理性遭到質疑。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國家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部門,其行政經費應由財政撥付,而目前工商行政部門的經費只有小部分來源於財政撥款,大部分經費來源於“兩費”收入,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市場管理所需的大部分經費實際卜是由工商個體戶和集貿市場中的小商販支付的,因此開徵這項管理收費的合理性值得質疑。
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理的是全社會的市場而不僅是個體工商戶的局部市場,但同樣作為市場行為主體的各類企業不需要繳納管理費用,而只是個體工商戶需要繳納工商管理費,在經營成本和負擔百沂及不公平。
三是個體工商戶已經繳納了登記費、年檢費等費川,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並沒有給個體工商戶這個群體提供更多的其他管理服務,再征收工商管理費確實有重覆收費之嫌。
集貿市場管理費賴以存在的歷史條件不復存在。1983年開徵集貿市場管理費的日的是為市場建設和市場管理提供經費保障。目前市場建設已基本完成,經過多年的工商體制改革,工商部門已經將所有市場的經營權和管理權轉交給地方政府,不再直接參与市場的經營和管理。口前絕大部分市場已經呈現多元化建設和管理,幾乎都設有物業管理公司和市場服務中心等專職的市場管理機構,市場內所有的經營者每月要向這些專門從事市場管理與服務得機構繳納租賃或服務費用。由此可見,集貿市場管理費賴以存在的歷史條件和必要性已不復存在,而工商部門還繼續對這些市場內的經營者收取集貿市場管理費,實際土是一種名不副實和不合理的收費。
“兩費”收繳不利於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實現。收繳“兩費”給個體工商戶造成較重的負擔,或者說是造成了額外的負擔,從微觀上看似乎只是增加了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成本,但從巨集觀上來看,把對所有個體工商戶的影響累加起來,就遠不止是一個簡單的經營成本增加的問題。從更高遠的角度來看,“兩費”收繳確實不利於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巨集觀目標的實現,主要體現如下:
1.不利於構建和諧社會。實際卜,絕大部分個體E商戶並不想繳納工商管理費用或者想少繳納管理費,替遍存在欠繳和拖繳“兩費”的行為。山於個體工商戶不想繳納或想少繳納管理費,同時由於日前主要憑個體工商戶自報的營業收入確定應繳費額,而營業收入實際土難以準確核實,這就大量存在營業收入多與收人少的繳納同樣多費用的現象,加L收繳工作人員的收繳態度方面的問題,收繳人員與個體戶之間難免會產生各種各樣的衝突和矛盾,工商行政部門與個體工商戶群體之間的關係難以融洽,甚至可能出現一些集體性的不良社會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不利於社會安定團結,不利於構建和諧社會。
2.不利於發展個體經濟和市場經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體系中,個體經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的成分,是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的有益補充,是非常重要的市場行為主體,是小手工業和零售業的主要成分,是滿足市場需求和提高市場活躍度的不可忽視的一支重要力量。大部分個體戶和攤販普遍覺得現在稅費負擔較重,“生意很難做”,只能“混口飯吃”而已。可見“兩費”收繳對個體工商戶確定無疑地造成了較重的負擔,較大程度地打擊了個體戶和集貿市場小商販的積極性,影響了市場景氣程度的培育,不利於市場經濟行為主體的培育和成長,不利於個體經濟和整個市場經濟的發展。
3.不利於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廣東省經濟發展不平衡,山區與珠三角地區、農村與城市之間貧富差距懸殊,在貧困山區和農村,“兩費”成了個體工商戶沉重的負擔之一。一方面,工商系統垂直管理,財政支付主要取決於當地的工商行政收費,而機構設置和經費開支都具有剛性,有逐年穩定增加的趨勢;另一方面,貧困山區和農村個體工商戶少,營業額小,為了增加“兩費”收入,部分貧困山區和農村出現“兩費”收繳從重從高的現象,增加了個體工商戶的負擔。農民收入本來就低,往往要經過多年辛勤勞作和苦心積攢才能做點小本生意。集貿市場管理費和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雖然看似不多,但農民做的本來就是微利小本生意,對農民來說,幾十、幾丙元錢並不是可以忽略的小數日。鼓勵農村和山區農民從事個體經濟是農民和農村發展一條理想出路,是農民奔小康和建設新農村的有效途徑,而“兩費”則是這條路上的障礙。因此,“兩費”收繳不利於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不利於,“東省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到全面實現小康社會這一巨集偉目標的實現。
4.不利於工商管理部門職能的轉變。“兩費”收取具有收取對象廣、收取金額小等特征,加上個體工商戶繳納缺乏主動性,因此工商部門必須花費很大的人力物力來征收,收取成本費用非常高。自“兩費”開徵以來,收費規模逐年增大,收費工作量和工作難度相應增大口多年來工商管理部門為了徵好費和多徵費,不斷擴大機構規模和人員編製,機構膨脹臃腫,人浮於事。但管理服務工作並沒有明顯的提高,所以“兩費”收繳實質卜不利於政府機構的改革,不利於工商管理部門職能的轉變。
“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停止征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8月22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三家單位的一紙通知宣告存在了20多年、飽受爭議的工商“兩費”至此“功成身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