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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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任職條件[1]
任職條件是指從事某一崗位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包括文化水平、工作經驗或經歷、技術業務水平等。任職條件是達到崗位績效標準的人員保證條件。上崗人員是否完全具備任職條件,直接關係到能否高質量地達到崗位績效標準。
任職條件的內容[2]
(1)學歷教育:指任職於本崗位應具有的最低學歷要求,一般包括學歷和學力兩種類型。學歷指一個人的學習經歷。同等學歷指具有與某級教育相同層次的學歷或者獲得同級教育但非同一學科、專業的畢業證書以及相應的學位。同等學力一般是指學習經歷不同,但在知識水平和學習能力方面達到同等程度的人員。
(2)知識要求:指任職於本崗位應具有的具體細化的知識要求,由專業類型及特殊知識兩部分構成。以人事專員崗位為例,其知識要求應為:人力資源管理及相關專業,具備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3)資質證書:指任職於本崗位應具有的專業、職業資格認證,例如電腦等級證書、英語等級證書、人力資源管理師證書、會計證及其他專業領域資質認證。
(4)專業技能:指任職於本崗位應具有的基本技能和能力。基本技能例如:駕駛、口語、第二外語種類、電腦某專業領域、法律、財務等。能力包括:溝通能力、組織能力、應變能力、協調能力、控制能力、統籌能力等。
(5)年齡:指任職於本崗位應具有的年齡要求,一般為區間值,主要針對中、高層管理人員及特殊崗位設計。
(6)相關經驗:是指任職於本崗位之前,應具備的最低的工作經驗要求,由兩部分構成:經驗類型及經歷時間。主要指專業經歷要求,即與崗位相關的知識經驗背景,也可以是企業內部的工作經歷要求,尤其針對企業中的一些中、高層管理崗位。
(7)個性特點:指任職於本崗位應具有的性格特征,例如銷售類崗位應當開朗、樂觀,管理類崗位則需要沉著、冷靜。
(8)體力要求:是指任職於本崗位應承受的體力強度,對應於勞動法規定的體力強度要求,設計時應科學合理,參照國家標準局規定的體力勞動強度劃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