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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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會保險(exhibition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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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展覽會保險[1]
展覽會保險是為展覽會組織者提供的一種綜合性保險,包括:
①財產損壞險。用以補償因火災、偷竊、風災和搬運事故等偶然因素造成的展覽會組織者帶到現場的財產,包括展品、展台.帳篷,傢具,裝飾、布展材料,辦公設備、文具用品及展覽會工作人員的衣服和個人物品的損壞或被盜;
②責任險。承保展覽會組織者對展覽場所經營人及對廣大參觀者應負的合同責任及第三者責任;
③人身傷害險。用以支付參與活動有關人員受到傷害後死亡.傷殘,住院及治療的保險金;
④營業中斷風險及展覽會由於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取消的風險。
承保通常採用“一切險”方式,即除外責任以外,不論何種原因引起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險人均按保單負責賠償。這種保險,也適用於承保大型會議組織者的風險。
展覽會責任保險[2]
展覽會責任保險是場所責任保險中常見的保險業務。展覽會責任保險適用於各種規模的展覽會,展覽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是被保險人及其工作人員或雇佣人員在展覽場所進行展出工作包括裝卸展品、操作機器或疏忽行為所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一般承擔以下兩項責任:
(1)被保險人對所租用場所包括建築物、各種固定設備及地面、地基等造成的損失;
(2)被保險人在展出期間因疏忽或過失造成第三者或公眾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
展覽會責任保險的除外責任除適用公眾責任保險或場所責任保險的除外責任規定外,還有如下兩項除外責任:
(1)被保險人的展品、設備損失以及被保險人及其工作人員或雇佣人員的人身傷害不予負責;
(2)對被保險人及其工作人員或雇佣人員的故意行為、違法行為所引起的財物損失、人身傷亡不予負責。展覽會責任保險的責任限額一般根據被保險人的要求和展覽會的性質、內容、展品、展出方式以及展覽場所結構、價值、可能參觀的人數及對象等因素綜合考慮後分項(分展覽場所、第三者人身傷害、第三者財產損失)確定,併在保險單上註明。保險責任期限一般為整個展覽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