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真實的社會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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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真實的社會建構(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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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進行傳播是為了解釋事件,並與他人交流這些解釋。在傳播的過程中,人們形成了對“真實”(reality,也可譯為“現實”)的理解。廣而言之,一個人也是通過這種對真實的理解,才逐漸形成了自己的世界觀。所有的意義和理解都產生於人們的交流過程中,並且不斷呼應,因為人們分享了對現實的共同認識。這個過程就是對真實的社會建構。我們日常生活的世界不是純粹的私人世界,而是和周圍人共有,由他人經歷和解釋的世界,是所有人共同的世界[1]。
文化研究理論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假設人們關於真實的體驗都是不斷發生的社會建構,而不僅僅是簡單的傳遞,或者由某些權威或精英傳播給馴良的公眾。這一假設與大眾社會理論和有限效果理論形成鮮明的對比。大眾社會理論認為眾人生活在由蠱惑者所統治的噩夢般的現實中,有限效果理論研究則關註觀點的有效傳達和信息由主導信源流向被動的接受者。
對真實的社會建構的理論發展[2]
哲學家阿爾弗雷德·舒茨很早就提出了系統對真實的社會建構理論。人們怎樣理解所生活的世界以便建構和協調其日常生活?怎樣才能很容易,甚至不知不覺地做到這一點?舒茨藉助於現象學的觀念,要求他的學生把他們的常識或自以為理所當然的解釋加括弧或放在一邊,使他們認識到日常生活遠比他們所設想的複雜。舒茨認為,人們可以不費力或不動腦筋地生活,因為人們已經形成了許多社會知識,能迅速理解周圍發生的一切,並建構其行動。
社會學家彼德·伯格和托馬斯·拉克曼1966年在《對真實的社會建構》一書中詳細地闡述了舒茨的觀點。該書雖然沒有提到大眾傳播,但是對伴隨著20世紀60年代的激烈的社會和文化變革的媒介具有強烈的興趣,因而大眾傳播理論家們立刻認識到它對發展媒介理論的價值。在解釋真實如何被社會化建構時,他們第一次提出,“在我的意義與世界上的他們的意義之間具有一種不斷發生的互相呼應,我們分享關於真實的共同感受”。
羅賓·彭曼對各家之說進行了總結,根據他的觀點:傳播行為是自願的,同時又受到社會環境的限制,不是完全自由的選擇。知識不是先在的,可以被髮現的東西,而是社會群體內容互動的產物。知識是發生於具體的語境中的,屬於當地的,是在一個特定的群體、特定的時空內互動產生的。理論參與了知識的創造,也就參與了世界的創造。學術活動不是中立的,而是體現出價值觀,所見或所說受其影響。
阿多尼和梅尼指出,對真實的社會建構過程包含三個層次:客觀真實,由事實組成,存在於個人之外並被體驗為客觀世界的真實;符號真實,它是對外界的任何形式的符號式表達,包括藝術、文學及媒介內容;主觀真實,它是由個人在客觀真實和符號真實的基礎上建構的真實。
對真實的社會建構理論用於大眾傳播時,它是暗示在傳播過程中存在著積極的受眾。他們不會僅僅被動地吸納信息,而是將其儲存在頭腦里,積極地處理信息,重新結構信息,儲存的目的僅僅是需要從文化的角度對它們進行界定。積極的受眾藉助媒介使用的象徵來界定他們的環境和環境中的事物。在與他人分享時,這些界定就體現了它們的價值。
這一理論的形成與符號相互理論和現象學有著密切的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