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真实的社会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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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真实的社会建构(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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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进行传播是为了解释事件,并与他人交流这些解释。在传播的过程中,人们形成了对“真实”(reality,也可译为“现实”)的理解。广而言之,一个人也是通过这种对真实的理解,才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世界观。所有的意义和理解都产生于人们的交流过程中,并且不断呼应,因为人们分享了对现实的共同认识。这个过程就是对真实的社会建构。我们日常生活的世界不是纯粹的私人世界,而是和周围人共有,由他人经历和解释的世界,是所有人共同的世界[1]。
文化研究理论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假设人们关于真实的体验都是不断发生的社会建构,而不仅仅是简单的传递,或者由某些权威或精英传播给驯良的公众。这一假设与大众社会理论和有限效果理论形成鲜明的对比。大众社会理论认为众人生活在由蛊惑者所统治的噩梦般的现实中,有限效果理论研究则关注观点的有效传达和信息由主导信源流向被动的接受者。
对真实的社会建构的理论发展[2]
哲学家阿尔弗雷德·舒茨很早就提出了系统对真实的社会建构理论。人们怎样理解所生活的世界以便建构和协调其日常生活?怎样才能很容易,甚至不知不觉地做到这一点?舒茨借助于现象学的观念,要求他的学生把他们的常识或自以为理所当然的解释加括号或放在一边,使他们认识到日常生活远比他们所设想的复杂。舒茨认为,人们可以不费力或不动脑筋地生活,因为人们已经形成了许多社会知识,能迅速理解周围发生的一切,并建构其行动。
社会学家彼德·伯格和托马斯·拉克曼1966年在《对真实的社会建构》一书中详细地阐述了舒茨的观点。该书虽然没有提到大众传播,但是对伴随着20世纪60年代的激烈的社会和文化变革的媒介具有强烈的兴趣,因而大众传播理论家们立刻认识到它对发展媒介理论的价值。在解释真实如何被社会化建构时,他们第一次提出,“在我的意义与世界上的他们的意义之间具有一种不断发生的互相呼应,我们分享关于真实的共同感受”。
罗宾·彭曼对各家之说进行了总结,根据他的观点:传播行为是自愿的,同时又受到社会环境的限制,不是完全自由的选择。知识不是先在的,可以被发现的东西,而是社会群体内容互动的产物。知识是发生于具体的语境中的,属于当地的,是在一个特定的群体、特定的时空内互动产生的。理论参与了知识的创造,也就参与了世界的创造。学术活动不是中立的,而是体现出价值观,所见或所说受其影响。
阿多尼和梅尼指出,对真实的社会建构过程包含三个层次:客观真实,由事实组成,存在于个人之外并被体验为客观世界的真实;符号真实,它是对外界的任何形式的符号式表达,包括艺术、文学及媒介内容;主观真实,它是由个人在客观真实和符号真实的基础上建构的真实。
对真实的社会建构理论用于大众传播时,它是暗示在传播过程中存在着积极的受众。他们不会仅仅被动地吸纳信息,而是将其储存在头脑里,积极地处理信息,重新结构信息,储存的目的仅仅是需要从文化的角度对它们进行界定。积极的受众借助媒介使用的象征来界定他们的环境和环境中的事物。在与他人分享时,这些界定就体现了它们的价值。
这一理论的形成与符号相互理论和现象学有着密切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