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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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貿易競爭力(Foreign Trade Competitive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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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貿易競爭力是指建立在一國及地區國際競爭力基礎上的保持對外貿易持續增長並獲取利潤的能力。
一個國家或地區可貿易的本國產品、產業以及從事貿易的企業在向本國開放的外國市場上所具有的開拓、占據其他市場並獲得利潤的能力。
對外貿易的競爭力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是否有能力向眾多國家持續、大量的出口,二是是否能夠從這種出口當中獲得大量的貿易利益。
外貿競爭力是一國通過對外貿易活動所表現出來的參與國際競爭和國際分工的能力,是一國在國際市場上不斷擴張市場份額並依此獲得利潤的能力。外貿競爭力是國際競爭力的重要表現形式和內容。阿基米認為,國際競爭力是該國出口占世界出口的份額大小及其增長能力。馬庫森提出,國際競爭力就是在一個自由貿易的環境中,一個國家通過貿易使實際收入的增長速度高於其貿易伙伴的能力。馬丁·杜蘭德、克裡斯托弗·曼德薩和弗拉維·特瑞布認為國際競爭力的測算是圍繞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的競爭來展開的,這完全可以由進口和出口競爭力來表示。對外貿易競爭力與國際競爭力的關係對外貿易競爭力是國際競爭力的重要的構成。從詞源上看,外貿競爭力與國際競爭力具有異常緊密的聯繫。廣義上,國際競爭力是指一個國家在市場經濟競爭的環境和條件下,在與世界各國的競爭比較中,所能創造的增加值和國民財富的持續增長和發展的系統能力水平。國際競爭力反映的是一個綜合水平,既包括已有的財富基礎,也包括未來的競爭潛力。既反映經濟發展,也反映巨集觀經濟的改善。從狹義上看,國際競爭力首要的是表現在各國的產品和服務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位勢和競爭狀態,因而,對外貿易競爭力構成了國際競爭力的基本內容。一般國際競爭力的測算是圍繞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的競爭來展開的。這完全可以由進口和出口競爭力來表示。
提高我國對外貿易競爭力的建議[1]
針對我國經濟貿易發展和外貿競爭力現狀,依據國際貿易競爭力相關理論,參考日本、南韓和德國發展經濟貿易的成功經驗,以及實證分析結果,本章將從國家、產業、產品和企業四個層面探討我國外貿競爭力提升對策。
- 實施競爭優勢導向的平衡型外貿發展戰略。
外貿發展戰略是一國通過選擇參與國際分工的方式和程度的高低,來影響國內資源配置和競爭效率的一系列貿易制度和政策。一個好的外貿發展戰略能為一國創造適宜的外貿發展環境,推動一國外貿競爭力的提高。競爭優勢理論認為,企業戰略是影響一國外貿競爭力的主要因素之一。日本、南韓和德國戰後的經濟復興無不依靠政府制定的以出口為導向的“貿易立國”和“科技立國”戰略和一系列產業政策的指引。我國現行的外貿發展戰略大體上屬於出口導向戰略,以追求出口規模擴大和外匯儲備增長為主要目標。然而,在這種外貿戰略指引下,容易導致數量擴張的粗放式外貿增長方式,貿易利益並沒有與貿易數量同比例增長,國際市場環境容易惡化,外貿競爭力的提升受到制約。我國是一個發展中的貿易大國,其經濟屬於偏內需型的、接近於中級結構的、低水平發展的大國經濟。這就決定了我國應選擇以競爭優勢為導向的平衡型外貿發展戰略。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自然資源、高素質人力資源和資本、技術等高級生產要素稀缺,需要充分利用好國內國外兩種資源。作為貿易大國,如果單純採取出口戰略,將面臨國際市場空問和貿易環境惡化等方面的制約。當今世界經濟出現全球化、一體化趨勢,各國經濟既相互依賴又相互競爭。我國在選擇平衡型外貿發展戰略時,還要堅持以競爭優勢為導向。這樣,我國可以通過增加進口,平衡外貿順差,創造和諧的外部競爭環境,促進本國產品提高質量,擴大出口;同時又可加劇國內競爭,迫使企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提高生產效率,產生規模經濟效應,增大就業,增強企業競爭能力,實現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優勢的良性互動。
近年來針對我國出口產品的反傾銷案件越來越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國以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為主的貿易格局觸動了全球化中最敏感的問題:就業崗位的全球配置問題;其次是與主要貿易伙伴的雙邊貿易嚴重失衡,為有關國家和地區對我國實施貿易保護提供了口實;企業低價傾銷現象嚴重、出口秩序混亂,企業應訴積極性不高,依法自我保護意識低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因此政府應積極、主動向企業提供有關方面的幫助,組織、協調企業應對反傾銷調查,建立合理的監管機制來促進對外貿易的健康發展,同時要積極幫助企業應對國外企業的傾銷,保護企業合法利益。
- ↑ 鄧思逸.我國對外貿易競爭力分析[J].《知識經濟》.201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