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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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實現(Mortgagere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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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實現就是抵押權人實現抵押物的價值,從中優先受償其債權,這也是抵押權最終的意義所在。若設定抵押權,但不能實現,那就說明抵押權人的權利得不到保障,抵押權人的債權無法得到清償。
抵押實現的條件[1]
- 1、抵押權必須有效存在
抵押權是否有效成立,原則上應以抵押登記的為準。也就是說,凡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只有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才有效成立;未辦理抵押權登記的,抵押權不成立。如果法律規定不以登記為要件的,須抵押合同有效成立,抵押權才能有效。
- 2、抵押權未受到限制
有時候抵押權雖然有效存在,但是實現時會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主債權代位清償時,清償人雖然可以代位行使抵押權,但是其行使不能損害債權人的利益,若損害了債權人利益,那麼抵押權實現時就會受到限制。
- 3、債務履行期屆滿
因為抵押是為了擔保主債權,所以主債沒有到履行期限的時候,擔保的實現當然無從談起。但是,在下列情形下,債務人的債務履行期雖然未屆滿,債權人的債權確定不能實現或者有不能實現的可能的,抵押權人也可以依法實現抵押權:①債務人預期違約,即債務人於債務履行期屆滿前明確表示或從其行為可以看出其不履行債務;②債務人被宣告破產;③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的價值減少,抵押權人請求抵押人恢複原狀或者提供擔保而遭拒絕。
- 4、債務人不是因為債權人的原因而沒有履行債務
如果由於債權人自己的原因,造成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那麼債權人也就沒有權利實現抵押權。例如,債務人提出符合約定或者符合法律規定的給付時,債權人拒絕接受,這屬於債權人原因導致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
1、在抵押實現時,抵押合同中明確約定有抵押權實現方式的,應依其約定方式承擔抵押責任。抵押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抵押權人可與抵押人協商,依雙方協商確定的方式實現抵押權。
2、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商達不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請求人民法院以折價、拍賣、變賣等三種方式實現抵押財產從而受償。
- ↑ 吳偉民.借款擔保法律課堂[M].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