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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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腐敗,主要是指利用學術權力謀取不正當的利益。學術腐敗是在一種相當寬泛的意義上就學術文化界和高等教育界存在的學風問題與學術弊端而言的。具體體現在利用學術資源謀取非正當利益或者利用不正當資源謀取學術利益,如權學交易、錢學交易、學色交易等。
學術腐敗的幾個層次:[1]
一是違法,如在學術研究中為獲取利益而行賄受賄;二是違紀違規,如抄襲、剽竊他人成果,評審職稱或項目違反規定,私下透露評審結果或者串聯起來投票、拉票等;三是違反學術道德,如弄虛作假、人為編造實驗數據及結果等等。這些都可以稱之為學術腐敗。
學術腐敗的治理對策[1]
第一,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運用社會輿論力量加強對學術腐敗的監督。即正確、合理地使用社會輿論的力量,加強對學術腐敗的監督力度。雖然事實上在對學術腐敗這類所謂“社會陰暗”面的披露報道方面,新聞輿論報道確實有一定的內部限制,但通過我們走訪調查發現,運用這種社會輿論的力量來推動反學術腐敗工作的開展,是目前最有效最有力度的辦法。
第二,加強法治。
我們講“法治”有兩層含義:
一是具體的“有形”的“法制建設”。
其次,懲治腐敗的法律力度也遠遠不夠,其結果常常是腐敗成本過低,根本起不到應有的震懾作用。
其三,針對反學術腐敗的專門的法律條文幾乎是空白,相關的司法解釋嚴重滯後,而且解釋混亂,如抄襲、剽竊等切實可循的案例太少,司法爭議界定困難。
其四,一個更值得註意的現象是腐敗人物判刑入獄後,常常以各種藉口獲得假釋和所謂“保外就醫”,繼續花天酒地享用通過各種手段轉移出去的貪污腐敗的“成果”。這極大地鼓舞了腐敗行為,以至現今社會腐敗成風,熱衷搞腐敗的人“前仆後繼,勇往直前”。表明已有法律制度也得不到有效的遵守,法律的權威受到蔑視和戲弄。
二是指“依法治國”。這裡,我們之所以講加強“法治”而不是加強“法制”是有特定考慮的。所謂“法治”首先是指人門對法的觀念和理解。我們常說某國是法治國家,除該國的法律體系制度建設外,更重要的是指該國人民的法律觀念和素質。學術腐敗問題也是如此。
第三,完善制度。
制度建設是杜絕學術腐敗的根本措施。也就是說是“治根”的辦法。我們認為,制度建設與完善,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首先,法律制度建設。其次,行政管理規章。其三,行業道德規範。
我們認為,制度只有當其真正有效運轉的時候,才具有效力。在調研中我們切實感到,管理與監督的落實和執行是反學術腐敗工作中最大的問題。大量的揭露出的學術腐敗的案例,與其說是制度缺陷,不如說是管理漏洞。當然,這也是中國最大的社會問題。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制不規,熟人社會,熟視無睹,甚至和氣生財,並達至“和諧穩定”。究其原因,我們發現不僅管理者,乃至被管理者所真正看重並實際遵守的似乎遠不是我們的公開標示的所謂制度一類的東西,而是另外一種看不見、摸不著、但卻用得上的東西——被定義為潛規則的東西。這有調查的幾組數據支持我們的觀點:如問卷調查之一顯示:您認為在評職、晉級中規章制度和潛規則哪個起的作用大?
回答制度規定的32人,占16.41%,回答潛規則的85人,占43.58%,回答不好說的76人,占38.97%,拒絕回答或回答不明確的2人,占1.02%。
問卷調查之二顯示:您認為潛規則的存在是否大大削弱了制度規定的效力?回答是的135人,占69.23%,否的24人,占12.30%,不好說的35人,占17.94%,拒絕回答或回答不明確的1人,占0.51%。
這表明,潛規則成了大多數人承認並遵守的規則。也只有這樣似乎才可以解釋為什麼當一件腐敗案件被披露後,人們反思制度缺陷時,卻發現國法、黨紀、政紀都有規定(當然不一定非常完善),如黨政領導幹部財產申報制度等,年年申報,卻年年謊報,以至被查處時,一下子冒出成千上百萬的資產,一句話,不是沒有制度,不是沒有監督,只是沒有有效執行和有效監督而已。其結果是制度效力大大削減,其神聖和尊嚴受到嘲弄,它們的存在似乎變成擺樣子的東西了。
第四,綜合治理。
顧名思義,強調綜合治理原因很簡單,第一,反學術腐敗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如同改革一樣,需要整體推進,所謂各項措施應成龍配套、齊頭併進,該立法的儘快立法,政策該出台的馬上出台,該完善的著手完善,屬於行業道德規範的約束風紀也應督促落實。總之,在黨的領導下,各方應共同努力,編織一個嚴密的反學術腐敗的體系。第二,我們在調研中發現,有相當多涉嫌學術腐敗的案例遲遲得不到處理,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於立案調查、取證等過程中涉及多個部門,這些部門必須加強大局意識,積極、有效的協調配合,如違紀涉及紀檢部門,違法涉及公檢機關、違規涉及行政主管部門,違反道德風紀涉及教工學術風紀委員會等,而大部分案例實際上都有所涉及,只有統一領導協調配合才更有效率。
第五,改進教育。
我們把教育放在諸多反學術腐敗政策、措施排序稍後的位置,並不意味著我們輕視教育的作用,而是我們認為,目前的反社會腐敗,特別是反學術腐敗的教育作用,效果不顯著。這其中有許多重要原因,特別值得深刻反思。第一是教育的內容缺乏針對性。我們認為在黨員先進性教育及道德情操教育之外,最應加強的是遵法守規觀念的教育,是切實加強人們對執行國家法律、黨紀、政紀的嚴肅性的教育。而且教育的目的是要轉變人們的遵法守規觀念,形成對法規、對制度的敬畏,對鋼性執法的敬畏,而不是對人(領導者)的敬畏。第二,教育的方式、方法的針對性。實際上最好最有效的教育效果莫過於行動和事例。空洞的說教和思想政治工作,沒有行動和事例永遠都顯得蒼白無力,只有真正觸及了人們早已習以為常的觀念、習慣和行為,並且沒有下不為例,才能產生教育的“震撼”和效果。而且,領導帶頭遵法守規,是取得最好的教育結果的關鍵。第三,人們觀念的轉變和新的社會風氣的形成,當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這是一項長期艱苦的工作,某種程度上是所謂“移風易俗,改造中國”的大事,需要從小抓起,從人們觀念的形成抓起,培養遵法守規觀念,養成遵法守規習慣。
總之,關於目前的學術腐敗現象及其治理對策,我們認為,對策固然重要,但管理更重要,加強監督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這是我們從實際調研中感受最為迫切的,也正是從這一思考問題的角度出發,我們在對策建議的排序上,把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運用社會輿論力量加強對學術腐敗的監督放在首位,這是目前最有效和立竿見影的辦法。同時,把加強法治放在緊隨其後的位置,是表明對學術腐敗標本兼治的原則。完善制度本身就是加強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綜合治理是從系統和整體出發,註重成效的重要方法。改進和加強教育是懲防並重的根本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