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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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融資(Inventory Finan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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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融資是指出口商以存儲在倉庫(一般由銀行指定)中的貨物作擔保,依靠進口商的付款作還款來源,與應收款融資不同,出口商融資時,貨物還沒有運出。但是還款方式和應收款融資一樣是貨物出口後收回的資金,所以存貨融資必然包括應收款的管理。
基本流程如下:
- 銀行獲得貨物的擔保權益;
- 銀行需要對貨物進行檢驗以保障自己的擔保權益;
- 銀行向出口商提供融資資金;
- 倉庫將提貨信息通報銀行(主要是幫助銀行掌握貨物的實際銷售情況);
- 進口商支付相應貨款至銀行的專用賬戶;
- 如果有餘額,銀行再轉付給出口商。
如果出口商要求融資時已經找好買家,也可以選擇應收款融資,不過對銀行來說顯然存貨融資比單純的應收款融資風險要小,因為銀行已經檢驗過倉庫中的存貨,倉庫協助銀行監控貨物的銷售情況,當然相應的成本銀行將轉移到出口商的融資成本之中。如果出口商要求融資時還沒有找到買家,那麼存貨融資是非常恰當的融資方式,因為出口商可以先獲得資金,再進行銷售,利用銷售款歸還銀行。特別在出口商本身是中間商,需要資金向貨物提供者付款,但是又沒有找到買家時可以考慮存貨融資方式,在貨物銷售之前利用銀行融資對外支付。
1.留滯權
銀行對企業的所有存貨都有留滯權,但企業仍然可以出售存貨,因而抵押品的實際價值可能低於貸款時的存貨價值,所以銀行只同意給信譽好、償債能力強的企業發放此類貸款。
2.信托收據
滯留權的上述缺陷,又發展出另一種形式的存貨融資即信托收據。企業以存貨為擔保向銀行取得抵押貸款,貸款時開具“信托收據”交給銀行,表明企業是受銀行委托代為保管商品。存貨可以留在原地即企業的倉庫,也可以搬至指定倉庫。此後,企業每銷售一筆貨物,應取得銀行同意後才能提貨,隨後將收到的貨款交給銀行,作為歸還貸款的一部分,等到貸款本息還清,信托收據便被註銷。信托收據融資的缺點是銀行可能對企業存貨銷售情況監管不到位。按照協議,企業銷售信托收據上註明的特定商品,售出後的貨款應交給銀行,沖減貸款額。如果企業不將貨款交給銀行,銀行就必須清楚存貨是否售出。如果企業經營場所分散,或遠離貸款銀行,查驗就非常不便。
3.倉庫收據
一個公共倉庫是專門從事儲存商品的獨立的第三方機構,某些商品如煙草、酒類在銷售前儲存一段時間品質會更好,通常就採用倉庫收據的方法進行融資和儲存。
4.存儲融資評價[1]
下麵一個例子來說明融資實際利率。
例:設一家企業在冬季生產傢具,待來年銷售,因此利用存貨融資。在這兩個月之內,倉庫的固定費用為2000元,存貨價值為200000元,銀行按其價值的70%給予貸款,利率為14%,則:
- 資金數量具有靈活性。因為融資量與存貨量相連,而存貨量又是直接與融資需要聯在一起的。
- 場地倉庫這種形式使銀行更願意接受存貨作為抵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