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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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社會責任是指新聞媒體及其從業人員在新聞傳播活動中必須履行的對社會安定、國家安全和公眾心智健康所承擔的法律、道德等公共責任和社會義務。
媒體社會責任的主要內涵[1]
從媒體的特性、作用、功能來看,無論傳統媒體還是新興媒體,所承擔的社會責任都是為社會和大眾服務。媒體的社會責任可分為政治責任、道德責任和文化責任等。
一是政治責任。媒體的政治責任是第一位的,是首要責任。其具體體現在:媒體要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堅持新聞工作的黨性原則,牢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堅持以正面宣傳為主,宣傳科學理論,傳播先進文化,弘揚社會正氣,倡導科學精神,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全黨全國工作大局服務。
二是道德責任。近年來,隨著媒體市場化程度加深,出現低俗之風、有償新聞、虛假新聞、功利主義新聞觀抬頭等問題,這都屬於道德範疇,要求媒體人加強道德素質修養,正確樹立道德觀、人生觀、金錢觀,真正承擔起“上情下達”和“下情上達”的職責,為社會的和諧發展和人民的福祉安康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三是文化責任。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媒體還承擔著文化責任。具體表現在:正確引導社會輿論,抵制歪理邪說,弘揚社會正氣;客觀真實全面反映社會現實,抵制虛假報道,樹立媒體公信力;傳遞與傳承先進文化,抵制網路低俗、媚俗、庸俗之風,營造健康有益的文化環境等。在大眾傳媒技術日新月異、對社會影響越來越大的今天,媒體必須樹立起一種全新的、前瞻性的責任意識,強調對大眾傳播事業積極的思想啟迪與行為指導。由於文化產品影響人的規模大、範圍廣,更要強調媒體的社會責任。
媒體社會責任的原則[1]
第一,真實性原則。真實是新聞的第一原則。新聞報道中的五個w、一切細節、數據、引語、場景描寫都必須是在現實生活中實實在在的,不能誇大事物的某些細節,放大事實的某些因素,掩蓋甚至遺忘事實的另一些因素,企圖獲得轟動的社會效果。因此,是否堅守新聞真實性原則直接關係到媒體的信譽度和公信力。
第二,導向性原則。這是媒體的根本性職責。也是我們和西方新聞理論根本性區別之一。需要將其放在黨和國家“禍”、“福”的高度來認識。新聞是根據發生事實所做的報道,有沒有導向問題?西方新聞理論是否定的,認為講導向就不會客觀真實,將兩者對立起來。我們認為講導向與真實客觀是一致的,是真實基礎上的導向性,而不是導向基礎上的真實。前者是在事實基礎上註意導向問題,是對事實的選擇和角度的把握;後者有可能以所謂先行的主題操縱事實,帶著自己的觀點去找事實,這是違背新聞規律的。
第三,公平性原則。新聞輿論是人民行使民主權利的有效形式。正確輿論是社會決策的參照系,是促進社會進步的動力。記者通過新聞報道的褒貶,對正確事物和真理加以肯定和歌頌,對錯誤事物加以指責,最終構成公眾的正確態度,助力於社會的健康發展,產生巨大的民心凝聚力。因此,維護公平和正義是新聞媒體和記者實現傳播功能和擔當社會責任的重要支點。
第四.客觀性原則。媒體在新聞報道時,應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力求全面地看問題,防止主觀性、片面性、絕對化。新聞的客觀性是主觀對客觀事實的過濾,是經過調查、瞭解、觀察,乃至思考後的事實,不可能不帶有主觀傾向。這就對新聞從業人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從業人員的認識水平、思想水平、業務水平要高,才能將事實本質傳遞給讀者,讓讀者看到媒體傳遞的真相。媒體人不能隨意歪曲事實真相,不允許虛構、合理想象,更不能別有用心,顛倒黑白。這裡有從業人員的社會責任問題,還有道德品質等問題。
第五,純潔性原則。這是媒體的立身之本。媒體的信譽度不高,就是純潔性不夠。“封口費”事件就是突出的例子,值得我們警戒。
媒體擔當社會責任就要認真遵循“真實、準確、全面、客觀”的新聞規律,只有這樣才能在推動經濟發展、引導人民思想、培育社會風尚、促進社會和諧等各方面起到積極作用。一定要把媒體的社會責任上升到黨和國家的全局工作、改革和經濟大局發展、國家的長治久安上面來,把握導向,維護大局,通達社情民意,弘揚主旋律,架起學習、溝通、交流的橋梁。
媒體社會責任缺失的表現[2]
媒體社會責任的缺失應該包含兩個方面:一是“缺位”,指媒體的社會責任在傳媒行為中被遺忘或擱置在了一邊;二是“迷失”,指媒體的社會責任在傳媒行為中發生了異化或扭曲,或者成為傳媒謀取私利的藉口和幌子。
1.媒體缺位
“缺位”的主要表現為“媒體失語”,指當一個影響重大的新聞事件發生時,媒體對該事件沒有進行報道,或沒有在受眾迫切需要瞭解事件真相的時刻給予報道。在一些重大事件尤其是一些公共危機事件發生時,由於地方政府採取“鴕鳥政策”,信息披露遲緩或對事件真相遮遮掩掩,未能滿足公眾的關切,如非典初期的瞞報,“瓮安事件”中政府媒體集體失聲、失語等。對於有些事件,媒體雖然認為報道有利於社會公共利益,但根據以往慣例或潛規則估計到報道出去會“踩雷”或有風險,而自覺地保持沉默。失語的現象有全國性的,有地方性的,有時還會呈現出集體性特征,故又稱“集體失語”。
2.媒體迷失
“迷失”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虛假報道;(2)媒體媚俗;(3)媒體侵權;(4)媒體崇富;(5)媒體尋租。
媒體社會責任缺失的原因[2]
1.政治權力對媒體履行社會責任的干擾
媒體作為公共領域的角色要求其維護和增進社會公共利益,而作為政治宣傳工具的角色要求其必須服從宣傳紀律,以政治要求為最高準則。因而政治因素對於媒體的報道有著“一票否決”的威力。
2.媒體從業人員自身的職業道德素養不高
不管在什麼樣的社會制度下,媒體行業都面臨著來自權力和市場的雙重壓力。能否抵禦這兩種壓力,堅守服務於公眾利益的社會責任,還取決於媒體組織及其從業人員職業素質的高下。
3.媒體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忽視社會責任
無論是崇富、媚俗,還是尋租、侵權,媒體的社會責任與經濟責任衝突的外在表現各有不同,但其本質都是媒體自身經濟利益支配媒體行為的結果,也是媒體社會責任被遺棄或忘卻的結果。
媒體社會責任的構建[2]
1.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切實保障媒體社會責任的履行
在這樣一個民主和法治的時代里,人民享有對信息和政務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尊重公眾的知情權,支持媒體對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進行充分傳播,是衡量政治民主化水平的重要指標之一。
2.加強以職業道德為根本的媒體自律和他律
美國新聞學者約翰·赫爾頓曾經說過:“在新聞領域里,沒有哪個問題比新聞道德問題更重要,更難以琢磨,更帶有普遍性。媒體自律是一種傳媒界內在的、非強制性的自我限制,是媒體對自身的一種約束。
3.加強以公共利益為核心的媒體責任建設
在媒體的社會責任和利益追求之間,並不存在根本的對立。媒體工作者絕不能為了“抓人眼球”而成為“扒糞者”,娛樂報道絕不能為了“轟動效應”而製造文化垃圾。媒體要有自己堅持的東西,要有分辨和判斷的能力,要代表公共利益,反映公眾的心聲。(1)傳播真實信息,通達社情民意。信息是群眾的第一文化需求,媒體要堅持信息真實,把真實性作為工作的第一原則。(2)把握正確導向,引領社會輿論。媒體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繼承、揚棄、整合和創造文化形態,潛移默化地影響和塑造社會大眾的精神操守,提升民族文化的層次和品位。(3)體現人文關懷,捍衛公平正義。媒體應是公眾的代言人和社會良知的守護者。作為社會公器,它反映民意,傳達民眾聲音,為公眾提供話語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