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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接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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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接近權(the right of access to mass media)

目錄

什麼是媒介接近權

  媒介接近權在狹義上是指利用大眾媒介表達思想、觀點和意見以及發佈信息的權利,屬於表達權的一種,而表達權是新聞自由的重要組成部分。“新聞自由包括公民通過新聞媒體享有的知情權和表決權,是公民實現出版自由、言論自由以及其他自由權利的重要渠道和保障。”廣義的媒介接近權包含的範圍很廣,如參與媒介內容生產或者媒介發起的社會活動,在媒介上刊播受眾創作的新聞性、思想性、文藝性、學術性作品等,每個公民都有在媒介上表達思想、觀點和意見的自由和權利。

  媒介接近權的核心內容是要求傳媒必須向受眾開放。

  三個方面產生了普遍影響:

  (1)反論權。社會成員受到傳媒攻擊或歪曲性報道之際,有權要求傳媒刊登或播出反駁聲明。

  (2)意見廣告。為了爭取受眾的好感和信任,目前很多印刷媒介已經能夠在不同程度上以收費形式接受讀者要求刊登的意見廣告。

  (3)體現在多頻道有線電視領域。規定必須開設允許受眾資助參與的“開放頻道”的附加條件。

媒介接近權對傳播的意義

  媒介接近權對傳播的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有利於提高傳播的質量和效率。媒介傳播的信息與受眾越接近,則越容易被接受,即越契合,傳播效果也最佳。所以,當受眾最大限度參與信息的發佈與傳播時,傳播的質量和效率也會隨之提高。一個有效的傳播模式不僅要包括從傳播者到受眾的信息流動,也應該包括從受眾到傳播者的信息反饋,而要建立暢通的反饋渠道,就必須保證受眾的媒介接近權,使受眾可以對媒介的報道進行糾正或補充,提供新的事實,併發表白己的意見看法。

  第二,有利於建立積極健康的媒介環境。媒介接近權包含兩方面的變化:一是傳播媒介要求有更加自由的傳播環境,二是受眾呼籲有更加寬泛的參與權。博客可控制的開放性不僅消解了傳統媒體的“把關人”角色,也模糊了信息傳播者和受眾之間的界限。“權力從產品、信息、服務的提供者那裡轉移到接受者手中”。更加寬容的話語環境提高了受眾對信息的興趣,從而建立平權思想基礎上積極健康的傳播氛圍。“博客就是有機化組合的知識群落。這種有機性表現在,它是文化的結合,非正式制度下由組織規定的結合,它是一種自發而自由的組合,這種結合,是它的生命力所在”。

  第三,比較妥善地解決了信源和傳者之間的關係。理論上講,信息源是傳播的真正源頭,傳者的傳播活動依賴信息源,但在實際操作中,因為傳者握有選擇權,反而變成信息源依賴於傳者才有可能被受眾知曉。博客傳播模式理順了兩者的關係。博客中的傳播是真正意義上的“個人傳播”。當受眾主動接近媒介時,受眾轉為信息源的角色,併為信息源贏得了一定的主動性和獨立性。從社會發展角度,受眾接近權則成為實現現代民主制度的重要途徑。

自媒體時代下媒介接近權的變化[1]

  第一,媒介生態巨變。在自媒體出現以前,社會信息運轉主要依賴報刊、廣播和電視等大眾傳媒。但隨著社會發展,大眾傳媒越來越高度集中,信息反饋單一和回應的缺失,使得整個媒介生態單調並缺乏活力。而自媒體的出現,打破了大眾傳媒對信息傳播的壟斷,釋放了媒介生產力,使整個媒介生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傳播主體的大眾化、傳受者的合一化、媒介形式的多種化、媒介數量的豐富化、媒介渠道的多樣性、媒介反饋的雙向實時化等等,使自媒體出現以前的情況,均不能與現今同日而語。

  第二,傳播範式轉變。大眾傳播是精英傳播,本質上是代表國家和相關組織、相關群體的單線條鏈式結構傳播。在整個信息傳播結構中,傳播者處於金字塔的頂端,是以傳者為中心點的單向輻射傳播,傳者是信息的壟斷者;很自然,受眾的媒介接近權得不到保障;而在自媒體時代,以傳者為中心的範式轉變為傳受相互結合的範式,更加突出和強調受者,媒介傳播範式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第三,媒介接觸的質變。目前,在傳媒技術的幫助下,整個傳媒市場中媒體的數量變多,已經不再局限於大眾傳播媒介,各種類型的自媒體平臺“井噴”,媒介渠道日益多元化,受眾幾乎沒有任何限制就可以獲取到自媒體。同時,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下,大眾傳媒本身都需要“媒介接近權”,即在更多的自媒體平臺上耕耘,拓展更多的媒介渠道,提高自身的傳播力和影響力,以便在市場競爭中立足。大眾傳媒作為傳統的傳播者和新時期的受眾,與普通的社會成員一起,都作為自媒體平臺的受者和傳者。因此,媒介接觸已變得異常容易。

  第四,反饋渠道的變化。眾所周知,在之前對大眾傳媒的反饋信息十分艱難,受眾對大眾傳媒的影響僅僅局限於熱線等,然而這樣的反饋渠道難以讓受眾滿意。而在自媒體上,受眾可以通過多種渠道直接和傳者進行溝通,實時反饋相關信息。在媒介競爭的壓力下,為了獲取和保持受眾,傳者必須實時對反饋的問題進行處理。由此,受眾的反饋渠道已發生顯著變化。

  第五,傳播障礙的消失。傳播障礙指受眾對媒介使用的難易程度。大眾傳媒由於其複雜性和專業性,即使呈現在受眾面前,在沒有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受眾對此也無可奈何,不能傳遞出自己的聲音。而自媒體則是低門檻的媒介,簡單易懂,稍有媒介素養的受眾皆可以使用。各類應用軟體為受眾參與信息製作提供了更加“傻瓜化”的操作,受眾對信息產品製作的熱情也越來越高,甚至現實中大眾傳媒的產品中也嵌入了越來越多的受眾產品,無論是文字還是視頻。傳播障礙已不復存在,傳播變得更加容易實現。

參考文獻

  1. 張強.《自媒體對媒介接近權的影響》.西部學刊.2016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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