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人格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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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人格障礙,又稱:分離性身份識別障礙(Dissociative Identity Disorder),分離性身份障礙,癔症性身份識別障礙,多重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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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多重人格障礙[1]
多重人格障礙(Dissociative Identity Disorder)是心理疾病的一種,表現為一個人身上顯示出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角色”的人格特點。這些不同的“角色”各自有著自己的行為習慣、思考方式、自己的生活環境和對自己的認知,輪番主導一個人的行為。一般說來,在任何特定的時間階段,意識層的只有一種身份,稱為主體人格,此時所有的情感、思想和言行都按照主體人格的方式活動,不顯出另一身份的痕跡。該疾病在國際上統一稱為分離性身份識別障礙。
多重人格患者的每一個人格都是穩定、發展完整、擁有各別思考模式和記憶的。分裂出的人格包羅萬象,可以有不同的性別、年齡、種族,甚至物種。他們輪流出現控制患者的行為,此時原本的人格對於這段時間是沒有意識也沒有記憶的。分裂出的人格之間都不知道彼此的存在,這也就導致嚴重的“遺失時間”現象。通常在此分裂現象開始時,原本的人格(即未產生多重人格前的人格,或稱主人格)並不知道“他們”的存在,所以即使患者發現自己的記憶有截斷的現象,也無法知道自己已有多重人格,也有一些嚴重的病例,主人格甚至“沉睡”十多年。但分裂出的人格中往往會有一個是知道所有事的,如果這個人格願意合作,治療人員就能從中得知許多有益的資料。
一種表現為病人同時存在兩種或多種身份和人格的精神障礙,其行為受其多種人格的支配。
遺忘是對個人自身的一些重要情況,包括個人身份無法回憶。遺忘內容在不同的人格表現中有所不同,即在這一人格中被遺忘的內容在另一人格中清晰記得。在病人內心世界中,有些人格可以知道其他人格的存在並作用於它們。比如在一個病人身上,人格A並不知道同時存在其他的人格形式,但其他的人格形式卻知道人格A在作些什麼,猶如旁觀他人的行為。其他的人格可以知道也可以不知道人格A的存在,但卻不能和人格A有共同的意識(多種人格對事物同時意識)。
多重人格障礙可以是非常嚴重並且持續很長時間,由此造成病人的功能缺損。病人較多有自殺企圖,並被認為自殺成功率高於其他精神疾病。
有研究表明,在精神科急診住院的病人以及精神活性物質濫用的治療機構中,被漏診的多重人格障礙可達3%~4%。近年來,由於對該病的重視,診斷方法的改進和對童年期虐待及其後果的認識,該病的診斷明顯提高。雖然有些學者認為,診斷率的提高反映的只是醫生對於那些易受暗示和影響的病人的作用結果,但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
多重人格障礙病因[1]
多重人格障礙是多種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強烈的應激,能力的分離(包括在意識中將個人的記憶,知覺和身份統一),成長過程中防禦能力的習得,童年期遭受傷害後缺乏同情和撫慰以及對今後傷害性刺激的自我保護的能力缺乏等。身份認同的統一併不是與生俱來,它依賴於後天各種資源和經驗而發展。在遭受創傷的孩童,這種發育被阻斷,許多本該組合於同一身份中的特質仍然處於孤立狀態。北美地區的研究顯示,97%~98%分離性障礙成年病人報告童年虐待史,同時在85%的成年病人和95%的兒童,青少年分離性障礙以及其他形式相近的分離性障礙病人身上,可以驗證有虐待史。雖然這些資料表明在北美地區病人中,童年虐待史是發病的重要因素(在有些文化背景中,戰爭和災難起著更主要的作用),但是這並不說明所有的病人都有虐待史,或者病人所報告的虐待經歷確實發生過。有些虐待經歷的描述被證明是不准確的。同時,有些沒有虐待史的病人在童年早期卻遭受過重大創傷(如父母亡故),患過嚴重的疾病,或經歷過重大的應激事件。舉個例子,一個童年時代多次住院和手術的分離性障礙病人,他有著明確的創傷史,但沒有虐待史。
個體的發展有賴於兒童時期將各種複雜的信息和經驗成功地整合。當兒童獲得對自己和周圍人統一而複雜的認識後,他們將順利渡過那些不同的知覺和情感分離的階段。每個發育時期都產生有不同自我,同時並不是每個經受童年虐待和創傷的人都發展成多重人格。多重人格病人容易被催眠,而這一特質與分離性素質密切相聯,同時它被認為是分離性障礙的患病因素之一。當然,絕大多數具有這些特質的兒童還是具有正常的適應能力,並且能夠在成人的保護和撫慰下,不會發展成多重人格障礙。
多重人格障礙癥狀體徵[1]
病人通常具有一連串和其他神經症以及精神疾病相似的癥狀,如焦慮障礙,人格障礙,精神分裂症,情感性障礙和癲癇。大多數病人有抑鬱,焦慮(出汗,脈搏加速,心悸),恐懼,驚恐發作,軀體不適,性功能障礙,飲食障礙以及創傷後應激等癥狀。常見自殺觀念,企圖以及自傷。許多病人在某些時候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
人格轉換和間斷性遺忘障礙常常使得病人的個人生活一團糟。由於不同人格之間的相互作用,分離性障礙的病人時常報告聽到內心的對話和其他人格評論和針對病人的聲音。這些聲音被認為是幻聽。
多重人格障礙具有一些特征性的癥狀,包括癥狀表現的波動;社會功能的波動,即從十分能幹到無能;嚴重的頭疼和其他軀體疼痛;時間定向障礙;時光倒流;遺忘;人格解體和失去現實感。人格解體是指沒有真實感,從自我中脫離,游離於個人身體和精神活動之外。病人對自己的生活感覺像一個旁觀者,對於自己的觀察由於在看一部電影。人格解體是指對熟悉的人或環境感到陌生或不真實。
多重人格障礙的病人常被告知他們所作過的一些事和行為,但是對此病人無法回憶。他們可以發現一些無法解釋和認同的東西,後果,筆跡;他們會將自己稱作"我們"或用第三人稱(他,她,他們)稱呼自己;他們對6~11歲所發生的事記不清。病人對童年早期經歷的遺忘是常見而廣泛的。
由於多重人格障礙病人表現出類似於其他精神疾病的癥狀,所以在明確診斷之前,病人往往會被診斷成多種其他的精神疾病,而先前的治療也以失敗告終。在團體中,控制力是一個值得關註的問題,包括對自己的控制和對他人的控制。
多重人格障礙診斷標準[1]
美國精神疾病診斷統計手冊(第Ⅳ版)(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DSM一1V)中關於DID的診斷標準如下:
A.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的身份或人格狀態(每一種有自己相對持久的感知、聯繫以及思考環境和自身的方式)。
B.至少有兩種身份或人格狀態反覆地控制著患者的行為。
C.不能回憶重要的個人信息,其程度無法用通常的健忘來解釋。
D.這些障礙不是由於物質的直接的生理作用所致(如,酒精中毒時暫時的意識喪失或混亂行為)或一般的醫學情況(如複雜部分發作)。
多重人格障礙治療方法[1]
多重人格障礙的癥狀可能有變化或減輕,但疾病本身不會自發緩解。藥物會有助於緩解某些癥狀,但對疾病本質不起作用。所有成功的治療都是使用針對多重人格障礙的特殊心理治療,促成病人人格的整合。有些病人不願意或拒絕人格整合,對於他們,治療目標應放在促成病人各種人格間的協調性和合作性上,以減輕癥狀。這種治療十分艱巨和痛苦,各種人格間的相互作用暴露出病人所面臨的危機,而病人對創傷性的記憶會感到痛苦。一次或多次住院可以幫助病人渡過困難時期,或者渡過其痛苦回憶時期。催眠可以用來瞭解各種人格特征,促成彼此間的溝通,使得它們協調平穩。催眠也用來發掘創傷性經驗,減輕它們的消極影響。有時眼球運動失感覺和重新恢覆試驗(EMDR)是一種有效的方法,他使病人回憶起創傷性經驗,並將對自我的負性思維替代為積極的思維。
如果要達到將病人的人格整合,促成其和諧統一,恢復正常功能,完全消除癥狀的治療目標,一般需要每周至少兩次,持續3~6年的心理治療。而人格整合是最為理想的治療結果。
心理治療有三個主要階段。第一階段是加強安全感,穩定感,使病人足夠堅強,面對創傷性經驗和人格問題。對人格系統的發掘是為了計劃以後進一步治療。第二階段,幫助病人回憶痛苦的經歷,將對喪失和創傷的痛苦體驗表達出來。當病人分離性癥狀原因被解除後,治療進入最後階段。這時對病人的自我,人際關係和社會功能進行連接,整合和修複。
有些整合可以自發實現,但大多數需要對人格進行重新組合和構築,或者必須藉助想象和催眠促成。整合完成後,病人還必須對其餘留進行治療。整合後的治療十分必要,治療次數雖有所減少,但不能完全停止。病人會將精神科醫生看做能幫助他們解決心理問題的人,一如他們定期尋求內科醫生的幫助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