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債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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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債登記是指債務人按規定借用外債後,應按照規定方式向所在地外匯局登記或報送外債的簽約、提款、償還和結 售匯等信息。根據債務人類型實行不同的外債登記方式。
外債登記包括外債簽約登記、外債合同變更登記、外債註銷登記等。
1、外債金額有限制
根據《外債管理暫行辦法》第18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舉借的中長期外債累計發生額和短期外債餘額之和應當控制在審批部門批准的項目總投資和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以內。在差額範圍內,外商投資企業可自行舉借外債。實務中,如企業註冊資本未全部到位的,外債額度按註冊資本到位比例計算。
2、外債登記要及時
外資企業向境外公司、境外金融機構借款時,應在借款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至外匯管理局辦理外債登記手續,取得《外債登記證》和核准件後借款合同方能生效履行。
3、利息計算有標準
境外合法的借款業務,必須符合中國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的規定,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外匯借貸業務利率計算利息,並由借貸雙方簽署外匯資金借貸合同,且支付利息時應當預提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