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企業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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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企業報表是指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國家出資企業必須填報的國有資產年度報表。
境內企業報表包括以下兩類企業:
企業類資產年度報表,由以下企業填報:除金融、保險類企業以外的境內國家出資企業,包括工業、農業、商業、施工、交通、郵電、飲服、文教衛生、新聞出版企業;金融、保險類企業所屬的非金融、保險類企業。
金融、保險類企業資產年度報表,由以下企業填報:銀行,包括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合作銀行等;保險機構,包括各類國有保險公司或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擔保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信用社、典當行等。金融、保險類企業與非金融、保險類企業分別報表的原因在於金融企業具有特殊性。由於金融企業的資產形成了非金融企業的負債,這樣在彙總計算全部國有資產總量時,就需要對金融企業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資產額和負債額進行抵扣,以便合併計算出國家出資企業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和所有者權益總額。
境內企業報表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國家出資企業必須填報的國有資產年度報表。
境外企業類資產報表由國家投資控股或參股企業的各類境外企業填報。但各地區、各部門和境內企業在境外設立的非獨立核算性質的分公司、經理部、辦事處、項目組等只填報境外企業報表的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