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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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报表是指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国家出资企业必须填报的国有资产年度报表。
境内企业报表包括以下两类企业:
企业类资产年度报表,由以下企业填报:除金融、保险类企业以外的境内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工业、农业、商业、施工、交通、邮电、饮服、文教卫生、新闻出版企业;金融、保险类企业所属的非金融、保险类企业。
金融、保险类企业资产年度报表,由以下企业填报:银行,包括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合作银行等;保险机构,包括各类国有保险公司或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担保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信用社、典当行等。金融、保险类企业与非金融、保险类企业分别报表的原因在于金融企业具有特殊性。由于金融企业的资产形成了非金融企业的负债,这样在汇总计算全部国有资产总量时,就需要对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资产额和负债额进行抵扣,以便合并计算出国家出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总额。
境内企业报表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国家出资企业必须填报的国有资产年度报表。
境外企业类资产报表由国家投资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各类境外企业填报。但各地区、各部门和境内企业在境外设立的非独立核算性质的分公司、经理部、办事处、项目组等只填报境外企业报表的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