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性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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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性廣告(Local advertising/Regional adverti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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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性廣告是指的是採用信息傳播只能覆蓋一定區域的媒體所作的廣告,藉以刺激某些特定地區消費者對產品的需求。在省、縣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上所做的廣告,均屬此類;路牌、霓虹燈上的廣告也屬地區性廣告。
此類廣告傳播範圍小,多適合於生產規模小、產品通用性差的企業和產品進行廣告宣傳。此外,還有一些分類。例如,按廣告的形式劃分,可分為文字廣告和圖畫廣告;按廣告的媒體不同,可分為報紙廣告、雜誌廣告、廣播廣告、電視廣告、網際網路廣告等等。
地區性廣告的分類[1]
地區性廣告,多是為配合企業的市場營銷策略而限定在某一地區傳播的廣告,可分為地方性廣告和區域性廣告。
1、地方性廣告又稱零售廣告,為了配合密集型市場營銷策略的實施,廣告多採用地方報紙、電臺、電視臺、路牌等地方性的傳播媒介,來促使受眾使用或購買其產品,常見於生活消費品的廣告,以聯合廣告的形式,由企業和零售商店共同分擔廣告費用。其廣告主一般為零售業、地產物業、服裝業、地方工業等地方性企業。
2、區域性廣告是限定在國內一定區域如華南區、華北區或是在某個省份開展的廣告活動。開展區域性廣告的產品往往是地區選擇性或是區域性需求較強的產品如加濕器、防滑用具、游泳器材等。它是差異性市場營銷策略的一個組成部分。
- ↑ 陳培愛.《廣告學概論》[M]. 教育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