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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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灌溉(Groundwater Irr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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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地下水灌溉[1]
地下水灌溉是指以地下水為水源進行的灌溉。
地下水灌溉的水量供需平衡[2]
(一)供水量計算
1.地下水補給量
地下水可供水量雙開采區能有多少補給地下含水層,用補給量表示,開采量超過補給量造成地下水水位下降,因此開采量不能超過補給量。
進入含水層的補給水量有下列途徑:①降水滲入補給;②區外地下水側向徑流滲入補給;③地表水滲入補給,包括江河、湖泊、水庫、渠系;④農田灌溉補給;⑤超層補給。
2.地下水可開采量
地下水可開采量是指在技術可能、經濟上合理和不造成水質惡化,水位持續下降及其它不定後果的條件下,能夠從取水地段中取得的水量。
可開采量計算方法很多,有開采模數類比法開采繫數法等,在農田供水中常用平均布井法,即根據當地的開采條件確定單井出水量,影響半徑、年開采時間,在計算區內進行平均布井,這些井年內開采量可代表本區的地下水可開采量,但應註意該開采量是本地區總的可開采量,它應小於地下補給量扣除已有的人、畜、工業、農業用水以及考慮今後規劃發展迫切需要的用水後的量。
(二)需水量計算
利用地下水的農田灌溉可分水田、旱田兩部分,水田需水量據農田水利工程選集查灌溉需水量。
(三)灌溉面積確定
水田灌溉面積=可開采量/水田灌溉定額
旱田噴灌灌溉面積=可開采量/旱田噴灌定額
因噴灌用水量較少,一般可開采量均能滿足設計噴灌面積的要求,在地下水豐富地區,加之旱田用水量少,且可延長灌溉時間,只地在作物耗水量旺時期的允許最大間隔時間內灌完即可,該間隔時間稱為灌溉周期。
(四)供水水質要求
地下水總含鹽量和鈉鹽的含量應在規定的農田灌溉水質要求範圍內,可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