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險債務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在險債務(debt at risk)
目錄 |
在險債務是指沒有足夠盈利來覆蓋債務利息支付的企業借款。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在2016年《全球金融穩定報告》(GFSR)里把利息覆蓋率小於1(即營業收入不足以抵消利息開支)的公司債務都視為在險債務。
在險債務的計算公式:未償還債務×破產率
衡量指標:
線上債務的衡量的指標為利息覆蓋倍數(ICR),即企業息稅、折舊和攤銷前利潤(EBITDA)與當年應付利息的比重。若一家公司的ICR<1,則其債務被界定為在險債務,意味著公司一年的利潤不足以支付利息。
數目龐大的企業在險債務增加了企業風險,從而增加經濟市場風險,直接拖累了商業銀行體系,因為錢都是從商業銀行中借貸出來。若企業無法償還在險債務,在險債務就轉換成違約債務,從而演變成了商業銀行的壞賬,企業償債能力下降讓銀行業的壞賬率不斷攀升。甚至引發金融危機,危害國家的金融體系,引發大範圍債務危機的嚴重後果。
(1)解決企業債務積壓問題;
(2)提高銀行實力;
(3)升級監管架構以更好應對一個愈加複雜的金融系統;
(5)要通過市場化債轉股方式降低企業杠桿;
(6)採取兼併重組、債務重組等措施,積極穩妥處置“僵屍企業”,去除一批過剩產能;
(7)大力發展直接融資,提高直接融資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