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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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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固定主義[1]

  固定主義是指破產財團的構成範圍,以破產宣告時屬於破產人的全部財產為限,破產宣告後債務人新取得的財產不作為破產財產

固定主義的依據[2]

  固定主義的理論依據在於:

  (1)能及早給予破產人全新開始的機會。

  (2)破產財產的範圍容易確定,便於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和比例的及早確定,有利於破產程式的迅速終結,符合程式迅捷的理想

  (3)能使新舊債權人各自得到公平分配。破產宣告後新取得的財產僅僅用作破產宣告之後產生的新債權的責任財產,新產生的債權可以用破產人的自由財產及其他新取得的財產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

  (4)有利於鼓勵債務人主動申請破產。由於膨脹主義不能使破產人於破產宣告之後得到財產利益,而且因破產程式的拖延使破產人不能及早開始新生活和另圖複蘇,這樣會使破產人企圖迴避或拖延破產申請,固定主義則相反。

  (5)債務人可以利用破產宣告後可能取得的財產作為商談條件,促成債權人與其達成和解協議。

  (6)符合破產程式進行的目標和旨趣。既然判斷債務人應否被宣告破產的時間點在於破產宣告當時債務人是否出現破產原因破產債權在形成時間方面的構成要件僅限於破產宣告前所產生的債權,相應地,破產財產也當限於破產宣告之時債務人所擁有的財產。

參考文獻

  1. 孟繁超等主編.職業律師大辭典 第一卷.吉林攝影出版社,2003.3.
  2. 範健主編.商法(第4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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