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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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購貿易(Back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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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回購貿易又稱為直接補償貿易(Direct Compensation Trade),是指出口一方同意從進口一方買回由其提供的機器設備所生產製造的產品。它與補償貿易有很多相同之處,但二者的區別主要是出口方回購的產品僅限於由出口機器設備所生產的產品。其回購產品價值可能是出口機器設備的全部價值,也可能是部分價值,甚至可能超過其出口全部價值。
回購貿易最早是產生在能源與原材料部門的生產技術、設備的交易中。東歐各國家從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進口生產技術、設備等,先不支付現匯,而用這些生產技術、設備生產出來的產品回銷抵償對方的價款,分期償付。之後,隨著這種貿易形式不斷擴大,一些機器製造業和其他方面也採用了這種方式。但是逐漸改變了原來回購貿易的概念,特別是在回購產品方面,發生了很大變化,由原來的直接產品償付,發展到以其他產品(間接產品)或部分直接產品和部分間接產品結合償還。由於回購貿易做法的變化,在實際業務中,它與補償貿易就沒有區別了。有人認為它是補償貿易的一種形式。
回購貿易的作用主要體現在:
1、對出口方來說,可以利用直接補償貿易來推銷閑置設備,解決庫存積壓;
2、對於進口方來說,可以在不支付或少支付外匯的情況下,得到設備,擴大生產能力,改進商品質量,並擴大向對方市場的出口,因此回購方式對貿易雙方都很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