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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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條款(price cl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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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條款是指與貨物有關的合同規定。買賣雙方交易磋商的中心議題,是國際貨物買賣的主要條件。
價格條款包括價格的計量單位、計價貨幣的名稱、價格基礎(交貨條件、價格構成、價格術語)、定價方法、單價和總金額等內容。
在計算貨物價款時,必須首先明確計量單位採用何種度量衡制度,並且在價格條款中予以註明。在國際貨款結算時.還必須確定結算採用何種貨幣單位。貨幣可以分為可自由兌換貨幣和不可自由兌換貨幣,所以交易雙方必鬚根據具體情況來協議用何種貨幣結算。反映價格構成的價格術語的表示要準確、完整,並按照國際慣例使用價格術語。
在國際貨物買賣中,確定貨物的價格(單價)是至關重要的,根據不同的交易情況。作價方法通常有:
(1)固定作價,即買賣雙方根據訂約時規定的價格結算、交貨,不論市價是否有變化,雙方都不得更改;
(2)暫不固定價格.對於雙方都難以預測的市場價格趨勢,為避免雙方承擔風險,對價格暫不固定,而只約定將來確定價格的方法;
(3)暫定價格,即雙方先在合同中暫定一個價格,待日後交貨期前一定時間,再商定最後價格;
(4)滑動價格,對於大型物價。
從成立合同到履行結束需很長時間,為了避免原材料、成本等變動,先在合同中規定一個基礎價格,交貨時則按工資、原材料價格上漲指數作相應調整並確定最後價格。
在磋商價格條款時,還往往涉及到佣金和價格折扣。佣金是經紀人和代理商等中介商對有關貨物銷售或其他事項提供勞務的所得收入,給佣金的目的是促進商品銷售。根據國際貿易的習慣做法,佣金計算有的是按交易金額的百分比計算的。有的是按成交的數量計算的,也有按FOB凈價為基數計算的。價格折扣是賣方按照原價比以買方一定的減讓。折扣的大小取決於雙方的關係、支付條件、交易性質以及市場行情等因素,目前國際貿易中大約有二十種不同的折扣方法,主要有總(普通)折扣、交易額折扣、數量折扣或批量折扣、經銷商折扣、特殊折扣、出口折扣、季節性折扣、隱蔽折扣等。
為了使價格條款的規定明確合理,必須註意下列事項:
(1)合理地確定商品的單價,防止偏高或偏低。
(2)根據船源、貨源等實際情況,選擇適當的貿易術語。
(3)靈活運用各種不同的作價辦法,儘可能避免承擔價格變動的風險。
(4)參照國際貿易的習慣做法,註意佣金與折扣的合理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