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質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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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質條款(Quality Cl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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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質條款是買賣合同中的一項主要條款,是買賣雙方對貨物品質的具體約定。在訂立品質條款時,要正確運用各種表示品質的方法,註意科學性和合理性相結合,也可規定一定的品質機動幅度。
品質條款的基本內容是貨物品名、規格、等級、標準或商標、牌名或產地等。具體條款可因商品不同而訂法不一。
在憑樣品買賣時,一般應列明樣品的編號或寄送日期,有時還加列交貨品質與樣品大致相符或完全相符的說明。
在憑標準買賣時,一般應列明所引用的標準和標準的版本年份。
對於某些品質規格、性能比較複雜的貨物,訂立品質條款時要特別慎重。
1、正確運用各種表示品質的方法。
- 用說明表示商品品質
凡以文字、圖表、相片等方式來說明商品品質而成交的買賣稱為“憑說明買賣”,它又可細分以下幾種:
- 憑規格買賣:規格就是一些足以反映商品質量的主要指標。如化學成分、含量、純度、性能、容量、長短、粗細等。
- 憑等級買賣:是指同一類商品,按其規格上的差異,分為品質優劣不同的若幹等級。
- 憑標準買賣:是指商品的規格和等級予以標準化。
- 以牌號、商標、產地表示
- 憑說明書買賣
2、品質條款要有科學性和合理性。
- 品質條款時要註意的問題
- 品質機動幅度:某些初級產品(如農副產品等)的質量不甚穩定,為了交易的順利進行,在規定其品質指標的同時,可另訂一定的品質機動幅度,即允許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指標在一定幅度內有靈活性。
- 品質公差:品質公差是指為國際同行業所公認的或買賣雙方認可的產品品質的差異。
- 品質增減價條款。
- 慎用籠統模糊詞語,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3、可規定一定的品質機動幅度。
例如:中國花生仁水分13%(Max);不完善粒5%(max);含油量44%(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