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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福利國家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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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後福利國家論

  後福利國家論產生於20世紀70年代。其代表人物是尼·雷謝爾(Neil Rachel),他在1972年出版的《福利——從哲學觀點看社會問題》是“後福利國家論”產生的標誌。“後福利國家論”以“後工業社會論”為經濟理論基礎,認為隨著工業社會向後工業社會的過渡,福利國家也將逐步過渡到後福利國家,其主要特征表現在如下方面:

  (1)後福利國家所關心的主要不是經濟問題,不是滿足公民的物質生活需要,而是主要考慮發展文化、教育,對公民實行“智力開導”和“文化充實”,以改善公民的生活環境,提高公民的生活質量

  (2)在後福利國家,社會福利作為再分配的工具,不一定必須遵循“福利國家論”者所主張的統一與平等原則,它要求社會福利的多樣性(項目、原則、服務)。

  (3)後福利國家主張對社會福利實行分散管理,恢復社會福利管理的“地方主義”和“教區主義”,加強發展各社會福利管理部門的橫向聯繫,使社會福利管理的組織系統像“一張蜘蛛網”,而不是像“一棵倒立的樹”。

“後福利國家論”與“福利社會論”的比較

  “後福利國家論”中尼·雷謝爾認為在後福利時代,不僅福利國家在工業時代遇到的普遍性問題得不到解決,物質和經濟保障將依然存在,而且,改善公民生活環境、提高公民生活質量等新問題又會成為政府社會政策的重心。由於這些問題不是國家所能控制的,需要其他機構予以解決,因而國家所面臨的問題將會更多、更複雜。

  “福利社會”論是在20世紀80年代提出的。其理論的核心在於社會福利設施的私人化、政府權力的下放等,即主張社會福利的市場化、商業化和社會化。具體表現在如下方面:

  (1)福利計劃應該建立在個人自由、自主和自助原則的基礎上,首先應該依靠個人的力量,其次才是政府和社會機構。

  (2)在國家負責的社會福利計劃中,應增加雇主和被雇用人員的分擔份額,減少稅收份額。

  (3)在福利計劃管理方面,應減少國家干預,加強私人機構的作用。

參考文獻

  • 郭士徵主編,社會保障學,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9.11,第3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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