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福利国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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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福利国家论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其代表人物是尼·雷谢尔(Neil Rachel),他在1972年出版的《福利——从哲学观点看社会问题》是“后福利国家论”产生的标志。“后福利国家论”以“后工业社会论”为经济理论基础,认为随着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过渡,福利国家也将逐步过渡到后福利国家,其主要特征表现在如下方面:
(1)后福利国家所关心的主要不是经济问题,不是满足公民的物质生活需要,而是主要考虑发展文化、教育,对公民实行“智力开导”和“文化充实”,以改善公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
(2)在后福利国家,社会福利作为再分配的工具,不一定必须遵循“福利国家论”者所主张的统一与平等原则,它要求社会福利的多样性(项目、原则、服务)。
(3)后福利国家主张对社会福利实行分散管理,恢复社会福利管理的“地方主义”和“教区主义”,加强发展各社会福利管理部门的横向联系,使社会福利管理的组织系统像“一张蜘蛛网”,而不是像“一棵倒立的树”。
“后福利国家论”中尼·雷谢尔认为在后福利时代,不仅福利国家在工业时代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得不到解决,物质和经济保障将依然存在,而且,改善公民生活环境、提高公民生活质量等新问题又会成为政府社会政策的重心。由于这些问题不是国家所能控制的,需要其他机构予以解决,因而国家所面临的问题将会更多、更复杂。
“福利社会”论是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其理论的核心在于社会福利设施的私人化、政府权力的下放等,即主张社会福利的市场化、商业化和社会化。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1)福利计划应该建立在个人自由、自主和自助原则的基础上,首先应该依靠个人的力量,其次才是政府和社会机构。
(2)在国家负责的社会福利计划中,应增加雇主和被雇用人员的分担份额,减少税收份额。
(3)在福利计划管理方面,应减少国家干预,加强私人机构的作用。
- 郭士征主编,社会保障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11,第3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