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票據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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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票據清算是指在同一個城市(或區域),不同行處把相互代收代付的結算憑證,按照規定時間,集中到某一固定地點相互交換,軋計差額,並清算應收應付資金的一種方法。
1、對參加交換的行處,核定交換號碼。
2、確定交換場次和時間。
3、票據交換分“提出行”、“提入行”兩個系統處理.
4、提出交換的票據分借方票據(代付/應收票據)和貸方票據(代收/應付票據)兩種。
①提出的借方票據和提入的貸方票據是指付款單位在他行開戶,收款單位在本行開戶的票據
②提出的貸方票據和提入的借方票據是指收款單位在他行開戶,付款單位在本行開戶的票據。
1、統一交換票據(憑證)格式,用打碼機處理提出票據。
2、填制“交換提出報告單”連同票據憑證提出交換。
3、交換所清分、列印及提回交換憑證。
4、打制“交換差額報告單”送人民銀行營業部門辦理轉賬。
5、提入行將票據及憑證處理入賬。
(一)提出借方憑證,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發生退票,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已過退票時間未發生退票,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吸收存款”等科目。
提出貸方憑證,借記“吸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發生退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提入借方憑證,提入憑證正確無誤的,借記“吸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因誤提他行憑證等原因不能入賬的,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再提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提入貸方憑證,提入憑證正確無誤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吸收存款”等科目。因誤提他行票據等原因不能入賬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退票或再提出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將提出憑證和提入憑證計算軋差後為應收差額的,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應付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同城票據清算使用的單證及用途
1、提出清算票據清單,由提出行按提入行分類逐筆編製,分提出借方票據清單和提出貸方票據清單兩類。清單一式兩聯,一聯提出行留存,作同城行處往來科目傳票附件,一聯隨票據送提入行。
2、提出清算票據彙總計數單,由提出行按提入行分類彙總編製,計數單一式二聯,一聯交人民銀行清算總台,一聯留提出行清算員交換時核對數據。
3、票據交換資金清算差額報告單,一式二聯,用於軋算提出、提入借(貸)方票據交換資金應借應貸差額,由人民銀行清算總台產生,第一聯貸記憑證,第二聯借記憑證。即貸方差額,第一聯人行或管轄行作貸記傳票,第二聯交換行作借記傳票;借方差額,第一聯交換行作貸記傳票,第二聯人行或管轄行作借記傳票。
未在人民銀行開立存款戶的二級交換行處,差額報告單審查無誤後,由清算行蓋章,一聯清算行留存,另一聯交換行作記賬憑證。
4、提入清算票據彙總清單,由人民銀行清算總台提供,每個提入行一份,按提出行分類彙總編製。提入行清算員用於核對本場提入數據。
5、退票通知書(退票專用憑證),用於交換差錯及退票處理,由提出行編製,通知書一式二聯,一聯提出行留存,一聯隨退票送應退票據的行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