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邊貨幣互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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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邊貨幣互換,是指政府間貨幣互換和商業性貨幣互換。政府間簽署的貨幣互換協議並非出於降低融資成本的目的,而是出於穩定外匯市場、在異常情況下獲得流動性便利等方面的考慮。在商業性貨幣互換協議出現之前,政府間的貨幣互換協議早就存在。
雙邊貨幣互換是一項常用的債務保值工具,主要用來控制中長期匯率風險,把以一種外匯計價的債務或資產轉換為以另一種外匯計價的債務或資產,達到規避匯率風險、降低成本的目的。
貨幣互換三個基本步驟:
交易雙方先以約定的協議匯率進行本金的互換,再按照原債務的利率進行利息支付的互換,最後在互換到期日,雙方以協定匯率換回原本金。以此約定為基礎簽定的協定稱為雙邊貨幣互換協議。協議旨在保持雙方貿易正常發展,避免周邊金融不穩定帶來的不利影響。
雙邊貨幣互換作為央行間共同應對金融危機、維護金融穩定、促進雙邊貿易和 投資的手段已經為我國和國外主要央行所實踐,並且在應對金融危機、向國際金融市場提供國際貨幣流動性、維護金融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顯著的作用。我國中央銀行簽訂貨幣互換協議的初衷是應對金融危機,但伴隨國際上"去美元化"的呼聲日益高漲,貨幣互換合作更深層的意義在於推進人民幣在境外貿易、投資和儲備功能的發揮,推進人民幣國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