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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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審計(Audit Of Raw Mate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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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審計是指對企業單位備用原料和材料等物資實施的審計。
原材料審計的內容[1]
原材料審計的中心內容,概括地列舉如下:
(一)檢查原料的入出倉庫是否嚴格地依據規定的手續辦理,是否正確地記入有關賬簿;
(二)檢查倉庫部門是否按照採購單據上的數量與質量驗收了原材料,對於要求賠償或多收的材料是否作了適當處理;
(三)分析已入庫的原材料又退回賣主的原因,並應檢查其手續是否妥善;
(四)檢查庫存原材料是否保持在既無積壓又不虧缺的水平上;
(五)檢查倉庫管理部門是否經常研究庫存事項,對於庫存原材料的積壓或短缺是否採取了有效措施;
(六)檢查庫存原材料是否按照種類、性能、形類、用途等妥善地予以保管,以利於提高出庫的經濟性和效率;
(七)檢查對原材料是否進行定期盤點,並對變質、壞損和陳舊的庫存原材料是否及時地作了適當處理,壞損程度如何?數量如何?主管人員有無匿報或以多報少的作弊行為。另外,進料賬冊數字與領料單據是否健全,正確無誤,等等。
原材料審計的要點[2]
原材料審計的重點是對工業企業原材料的購進、領用、庫存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審計要點是:
①審查和評價庫存材料餘額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②審查和評價材料儲備資金占用和材料儲存保管狀況是否合理,有無超儲、積壓或儲備不足的現象,有無損壞、變質、損失、浪費、等級下降等情況;
③審查和評價材料收發、領退、保管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嚴密性、叮行性和執行的有效性;
④審查和評價材料採購供應是否按計劃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是否遵守國家政策、法令和履行了合同規定,有無營私舞弊行為;
⑤審查和評價期內材料購進、消耗、銷售成本的真實性;
⑥審查和評價材料供應活動的經濟效益。
原材料審計方法[2]
原材料審計的一般程式和方法是:
①審計小組到達被審計單位後,首先向企業取得原材料審計所需用的各種資料;
②如果審計方案有對實物清點的任務,可先由負責材料盤點的審計人員會同企業有關人員核對材料庫存數,併進行實地審查,編製材料盤點明細對比表,通過調節計算,以驗證企業年度決算報表餘額、盤點記錄是否正確,帳實是否相符;
③進行倉庫業務組織與技術狀況以及材料採購收發業務內部控制制度完善可行性的調查和執行有效性的測試,以評估山控制度及其材料核算的可信程度;
⑤對總帳、材料明細帳與實際庫存之間數額的一致性進行核對審查;
⑥根據“材料採購”(或“在途材料”)帳戶和“暫估應付帳款”帳戶對在途材料和貨到未付款業務的正確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查;
⑦根據“材料採購”帳戶各類材料明細帳,對期內材料採購的品種、數量、質量及其進貨價款、運費的支出和採購成本的計算以及驗收入庫記帳的正確性、完整性和合規合法性進行抽查;
⑧根據各類材料明細帳的貸方記錄,對期內原材料發出業務的正確性、合規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