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邊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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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單邊效應[1]
單邊效應也稱非協調效應,指的是當參與兼併的企業生產的產品之間的交叉替代彈性高於與其他競爭產品的交叉替代彈性,合併後企業無需與競爭對手合謀協調就可以施加市場支配力量。
例如大幅提價、壓縮產量、降低質量或者減少產品種類以及改變其他競爭性因素,最終以消費者或社會總福利下降為代價來增加自身利潤。
市場評估的單邊效應[1]
基於市場結構評估的單邊效應研究主要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歐美國家的反壟斷當局常用的形式,即按照《橫向併購指南》中公佈的反壟斷審查程式,針對兼併案件界定相關市場、計算市場份額、海芬達指數(HHI)及其併購後變動程度,衡量進入障礙、按照反壟斷法規事先設置的安全港標準最後做出判決。
例如,美國的《橫向併購指南》中規定合併企業的市場份額大於等於35%或者合併後的HHI大於1800就可認為併購會對市場競爭造成重大損害,這樣的併購案件將成為FTC重點關註的對象。歐盟在兼併的反壟斷審查中對市場結構的關註更甚於美國,Bergman等人利用logit回歸的方法分析了歐盟委員會審定的96起併購案例,結果發現併購進入反壟斷審查的第二階段和被裁定終止的概率會隨參與企業的市場份額的擴大而增加。此外,這一概率也會在委員會發現市場進入障礙較大或者併購後市場結構較有利於勾結時而增加。雖然這類分析比較簡單易行,但是不能很準確地評估橫向併購的反競爭效果,因為這類實證分析的前提是對相關市場做出準確的界定。市場界定過寬會低估併購方的市場勢力,漏掉實際上損害了競爭本應被阻止的併購;界定過窄則會誇大併購方的市場勢力,錯誤的阻止不會對競爭構成實質性損害的併購。因此,反壟斷審查的控辯雙方總是會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市場界定方式來維護自身立場。
第二類實證分析則運用了一些簡化式的模型來分析兼併對價格、產量以及串謀形成的影響,其方法之一是比較相關市場上發生併購前後的價格、產量變化的歷史數據,估計出發生併購這一事件對相關市場的價格或產量的影響,推測以後的併購案件的反競爭效果。Ashenfelter與Hosken對經常發生併購案件的日常消費品行業進行了研究,通過比較併購企業所售品牌商品的價格變動情況與超市自有品牌相應商品的價格變動情況,他們發現只有極個別的併購沒有導致價格提高。
儘管直接對比併購前後相關商品價格的變化可以比較準確地判斷出併購對價格產生的影響,但是這種方法屬於事後研究,其最大的缺點是不能依據歷史經驗來對還處在反壟斷審查階段的併購案件的單邊效應進行可靠的推測,畢竟將要發生的併購案件與過去曾經發生的併購案件存在很多差別。另一種簡化式模型分析的方法是利用價格或價格加成比率對市場結構變數,比如市場集中度、競爭對手的數量或產能等的回歸來估計併購產生的單邊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