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緊密型經濟聯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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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緊密型經濟聯合體是指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共同出資從事生產經營或服務性業務組成的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聯合組織。這種聯合屬合伙形式的聯營。
半緊密型經濟聯合體主要特征是:
1.不具備法人條件,不是新的企業法人。
2.聯合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據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承擔連帶責任。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其合同、協議的期限,經核准後發給註明有效期限的營業執照。
半緊密型經濟聯合體的成立步驟:
1.選出半緊密型的聯合總廠、聯營公司或其他聯合體的主體企業。
2.在可行性分析的基礎上,由企業主管部門報所在市經濟技術協作委員會和上一級經濟管理部門備案。
3.需要登記註冊的,根據實際情況,由聯合體的主體企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
4.符合條件的,可給予聯合體的主體企業核准第二企業名稱,並允許用聯合體名稱註冊商標。
面對強強聯合的國際兵團的挑戰,中國純鹼行業只有進行戰略性的產業整合,才能在國際市場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由中國石化集團南化有限公司連雲港鹼廠發起,山東海化集團公司、唐山三友鹼業(集團)公司、天津鹼廠、青島鹼業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化集團化工股份公司等中國最大的6家純鹼企業組建的中國純鹼經濟聯合體2001年9月在秦皇島宣告成立。該聯合體實行“市場為導向,效益為中心,資源為紐帶,誠信為根本;獨立經營,多邊聯動,自我約束,相互監督,促進發展,實現互贏”的聯合原則。為了保證聯合體切實有效運作,各方制定並通過了《純鹼經濟聯合體章程》,特別制訂了具體措施.即採取提取風險保證金的辦法,如有成員單位違反首席代表聯席會做出的決議和各部規章的行為。將扣押部分或全部風險保證金,以補償相關單位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