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紧密型经济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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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紧密型经济联合体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共同出资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业务组成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联合组织。这种联合属合伙形式的联营。
半紧密型经济联合体主要特征是:
1.不具备法人条件,不是新的企业法人。
2.联合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其合同、协议的期限,经核准后发给注明有效期限的营业执照。
半紧密型经济联合体的成立步骤:
1.选出半紧密型的联合总厂、联营公司或其他联合体的主体企业。
2.在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由企业主管部门报所在市经济技术协作委员会和上一级经济管理部门备案。
3.需要登记注册的,根据实际情况,由联合体的主体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4.符合条件的,可给予联合体的主体企业核准第二企业名称,并允许用联合体名称注册商标。
面对强强联合的国际兵团的挑战,中国纯碱行业只有进行战略性的产业整合,才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由中国石化集团南化有限公司连云港碱厂发起,山东海化集团公司、唐山三友碱业(集团)公司、天津碱厂、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化集团化工股份公司等中国最大的6家纯碱企业组建的中国纯碱经济联合体2001年9月在秦皇岛宣告成立。该联合体实行“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资源为纽带,诚信为根本;独立经营,多边联动,自我约束,相互监督,促进发展,实现互赢”的联合原则。为了保证联合体切实有效运作,各方制定并通过了《纯碱经济联合体章程》,特别制订了具体措施.即采取提取风险保证金的办法,如有成员单位违反首席代表联席会做出的决议和各部规章的行为。将扣押部分或全部风险保证金,以补偿相关单位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