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集裝器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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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集裝器運輸是指有固定貨源且批量較大、數量相對穩定的托運人在一定時期內、一定航線或航班上包用承運人一定數量的集裝板或者集裝箱運輸的貨物,簡稱包板運輸。
集裝板就是把貨物按一定要求裝到板(板是從航空公司領來的專門的裝貨用的,每塊都有自己的編號,以便查詢裝在上面的貨物情況)上去和海運裝箱概念一樣。板有一定的規格,有大板、小板等。
最常見板型:
(1)標準集裝板
代碼:P1P、PAP、PAG、PAJ
底板尺寸:224×318cm
標準自重(含網):125kg
最大毛重:6804kg
適用機型:所有寬體飛機和貨機。
(2)10英尺集裝板
代碼: P6P、PMC、PQP
底板尺寸:244×318cm
標準自重(含網):135kg
最大毛重:6804kg
適用機型:所有寬體飛機和貨機(B737QC除外)
(3)16英尺集裝板
代碼:PRA
底板尺寸:244×498cm
標準自重(含網):398Kg
最大毛重:11340Kg
適用機型:B-747COMBI或747貨機主貨艙
(4)20英尺集裝板
代碼:PGA/PGE、P7E
底板尺寸:244×606cm
標準自重(含網):500kg
最大毛重:13490kg
適用機型:B747-COMBI或747F主貨艙
包集裝器運輸的憑證[1]
包集裝器運輸合同:至少一式五份,包板人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或一次性包用承運人在某條航線或某個航班的全部或部分集裝器。
貨運單和包艙合同作為包艙的運輸憑證。貨運單收貨人欄只能填寫一個收貨人名稱。
1.如發生所包集裝器不夠用的情況下,餘下貨物應按正常手續辦理散貨運輸。
2.包集裝器運輸一般只限於直達航班。
3.如果一票貨物需包用兩個或兩個以上集裝器運輸,且根據合同有最低計費標準時,該票貨物的最低計費重量為包用的每一個集裝器的最低計費重量之和。
- ↑ 李岩.國際航空貨運代理理論與實務(M).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