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物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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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裝物審計(Audit Of Contai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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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物審計是指對企業包裝物的收入、發出、使用、攤銷,維修、報廢、帳務處理所進行的審計。
包裝物審計的內容[1]
1.審查購進計劃是否適應生產或銷售的需要,是否按計劃要求與供應單位簽訂購貨合同,是否按計劃購置,有無計劃外或超計劃大量購置而造成積壓或損失的情況;購進憑證手續是否齊全;有無質價不相稱、行賄、舞弊等情節。
2.審查購進包裝物的品種、規格、數量、金額是否與合同規定相符,如不符查明不符的原因及處理情況。
3.劃清包裝物的界限(包裝物是指包裝本企業產品的各種包裝容器,不包括各種包裝材料和用於儲存與保管產品、材料的包裝物)。
4.審查借入或租入的包裝物是否經過審批,並辦理憑證手續,有無趁機盜賣、私分、丟失等情況。
5.審查領用的包裝物是否經過審批,辦理憑證手續並登記入帳,有無漏帳、錯帳。
6.審核出售包裝物是否按規定開列包裝售價,有無漏汁包裝物價格或任意作價等現象。
7.審查出租、出借的包裝物有無手續制度,是否按期回收;是否設置帳簿反映其動態,並通過盤存實物,核對帳實是否相符。註意審查有無將包裝物長期借給私人使用或亂拉亂用的情況;有無因管理不善、無人負責而造成大量包裝物被盜,化公為私;有無貪污、挪用包裝物租金的情節。
8.審查包裝物報廢處理是否經過批准,報廢的憑證手續是否齊備,報廢包裝物的變價處理是否符合制度規定,有無搞帳外“小金庫”,變相私分或個人侵吞變價收入等非法行為。
9.審查包裝物的攤銷、殘值估價的處理,是否合理、合法、正確;對於一次攤銷而多次使用的包裝物,註意是否有備查簿登記,有無大量帳外包裝物。
l0.審查包裝物設置的明細帳是否適當、合規,是否便於包裝物的管理,帳務處理是否正確。隨同產品出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是否作為銷售處理;沒收逾期未退隨同產品出售的包裝物加收的包裝物押金,是否作為營業外收入。由於帳務處理比較複雜,易發生錯弊,審計時要特別註意。
包裝物審計適用於對各類生產企業和商業企業、物資供銷企業的審計。
包裝物審計的步驟[2]
1.首先應獲取或編製包裝物明細表,覆核加計是否正確,並核對與總賬數、明細賬合計數是否相符,同時抽查核對明細賬是否與倉庫台賬、卡片記錄相符。
2.然後,將期末包裝物餘額與上期期末餘額進行比較,解釋其波動原因,並對大額異常項目進行調查;現場觀察被審計單位的期末包裝物盤點情況,取得包裝物盤點資料和盤盈、盤虧報告表,作重點抽查,註意查明賬實不符的原因,並檢查有關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賬務處理是否正確,對存放在外的包裝物,應現場查看或函詢核實;檢查包裝物的人賬基礎和計價方法是否正確,是否前後一致;檢查發出包裝物的計價基礎是否正確,抽查若幹月發出包裝物彙總表的正確性;根據被審計單位包裝物計價方法,抽查期末結存量較大的包裝物的計價是否正確,若包裝物以計劃成本計價,還應檢查“材料成本差異”賬項發生額、轉銷額是否計算正確;審核有無長期掛賬包裝物事項,如有,應查明原因,必要時作調整;查閱資產負債表日前後若幹天的包裝物增減變動的有關賬簿記錄和原始憑證,檢查有無跨期現象,如有,則應作出記錄,必要時作調整;結合包裝物的盤點,檢查期末有無料到單未到的情況,如有,應查明是否已暫估人賬,其暫估價是否合理;檢查出租、出借包裝物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