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作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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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勞務合作談判[1]
勞務合作作為經濟合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得到了國內外的普遍關註和重視。20世紀70年代以來,國際勞務合作高速發展,市場競爭十分激烈。我國的國際勞務合作事業從1979年開始起步,併在改革開放政策的推動下不斷發展,已經成為我國出口創匯的重要途徑。
勞務合作談判是指勞務合作雙方就勞務提供的形式、內容、時間、勞務價格、計算方法、勞務費的支付方式,以及有關合作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關係等問題所進行的談判。
由於勞務本身不是具體的商品,而是一種通過人的特殊勞動,將某種生產資料改變其性質或形狀,滿足人們的一定需求的勞動過程,因此,勞務合作談判與一般貨物買賣談判是有明顯不同的。
勞務合作談判的基本內容[2]
勞務合作談判的基本內容是圍繞著某一具體勞動力供給方所能提供的勞動者的情況和需求方所能提供給勞動者的有關生產環境條件和報酬、保障等實質性的條款。其基本內容有:勞動力供求的層次、數量、素質、職業、工種、技術水平、勞動地點(國別、地區、場所)、時間、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勞動工資、勞動保險和福利。
1、層次。它是指勞動者由於學歷、知識、技能、經驗的差別,職業要求的差異,形成許多具體不同的水平級別。如科技人員、技術工人、勤雜工、保姆等。
2、數量。勞動力是指人的勞動能力,通過勞動者人數來表現。
3、素質。它是指勞動者智力、體力的總和。
目前,只能從勞動者年齡、文化程度、技術水平上加以具體表現。勞動者的體力主要從年齡上來測定。我國規定的勞動力年齡是男16歲~ 60歲,女16歲~55歲。體力隨著年齡的增大而衰退。一般將年齡分成四組,即16歲~25歲、25歲~35歲、35歲~50歲、50歲以上。勞務市場磋商時,一般對勞動者的體力採用目測認定其強壯還是弱小。文化程度是勞動者受教育的情況,作為表現智力的指標分為:大學以上(含大專);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生;初中;小學;半文盲、文盲。技術水平是勞動者社會勞動技能熟練程度和水準高低的體現,具體分為:專業技術人員(高、中、低級職稱,未評職稱),技術工作(3級以下,4級~6級,7級~8級,8級以上),其他(含非專業技術幹部和普通工人)。
4、職業、工種。按國民經濟行業目錄劃分有13個行業。職業工種在各行業部門中有許多不同的分類,如農民、教師、醫生、工人等。機器製造業工人又分為鑄工、鍛工、車工、銑工、磨工、鉗工等。職業、工種按勞動者層次、素質雙向選擇,特別是對高空、水下、井下和容易產生職業病的職業,工種的選擇性更大。
5、勞動地點、時間、條件。勞動地點對某一具體勞動力需求方來說一般是固定的,只有少數是流動的。勞動者主要考慮離家遠近、交通狀況,結合勞動時間、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選擇工作。
6、勞動報酬、工資福利和勞動保險。這是雙方磋商的核心問題。它是發展勞務市場,推動勞動力在不同工作、地區、單位間轉移的重要動力。
除此之外,勞務合作談判應依據勞動法規規範,制定談判內容與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