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作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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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务合作谈判[1]
劳务合作作为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得到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和重视。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劳务合作高速发展,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我国的国际劳务合作事业从1979年开始起步,并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不断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出口创汇的重要途径。
劳务合作谈判是指劳务合作双方就劳务提供的形式、内容、时间、劳务价格、计算方法、劳务费的支付方式,以及有关合作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关系等问题所进行的谈判。
由于劳务本身不是具体的商品,而是一种通过人的特殊劳动,将某种生产资料改变其性质或形状,满足人们的一定需求的劳动过程,因此,劳务合作谈判与一般货物买卖谈判是有明显不同的。
劳务合作谈判的基本内容[2]
劳务合作谈判的基本内容是围绕着某一具体劳动力供给方所能提供的劳动者的情况和需求方所能提供给劳动者的有关生产环境条件和报酬、保障等实质性的条款。其基本内容有:劳动力供求的层次、数量、素质、职业、工种、技术水平、劳动地点(国别、地区、场所)、时间、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和福利。
1、层次。它是指劳动者由于学历、知识、技能、经验的差别,职业要求的差异,形成许多具体不同的水平级别。如科技人员、技术工人、勤杂工、保姆等。
2、数量。劳动力是指人的劳动能力,通过劳动者人数来表现。
3、素质。它是指劳动者智力、体力的总和。
目前,只能从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技术水平上加以具体表现。劳动者的体力主要从年龄上来测定。我国规定的劳动力年龄是男16岁~ 60岁,女16岁~55岁。体力随着年龄的增大而衰退。一般将年龄分成四组,即16岁~25岁、25岁~35岁、35岁~50岁、50岁以上。劳务市场磋商时,一般对劳动者的体力采用目测认定其强壮还是弱小。文化程度是劳动者受教育的情况,作为表现智力的指标分为:大学以上(含大专);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初中;小学;半文盲、文盲。技术水平是劳动者社会劳动技能熟练程度和水准高低的体现,具体分为:专业技术人员(高、中、低级职称,未评职称),技术工作(3级以下,4级~6级,7级~8级,8级以上),其他(含非专业技术干部和普通工人)。
4、职业、工种。按国民经济行业目录划分有13个行业。职业工种在各行业部门中有许多不同的分类,如农民、教师、医生、工人等。机器制造业工人又分为铸工、锻工、车工、铣工、磨工、钳工等。职业、工种按劳动者层次、素质双向选择,特别是对高空、水下、井下和容易产生职业病的职业,工种的选择性更大。
5、劳动地点、时间、条件。劳动地点对某一具体劳动力需求方来说一般是固定的,只有少数是流动的。劳动者主要考虑离家远近、交通状况,结合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选择工作。
6、劳动报酬、工资福利和劳动保险。这是双方磋商的核心问题。它是发展劳务市场,推动劳动力在不同工作、地区、单位间转移的重要动力。
除此之外,劳务合作谈判应依据劳动法规规范,制定谈判内容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