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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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績效是指制度實施的效應、效果或功能,即“制度績效就是社會制度的實施效果,即制度是否達到了預期設計目標”。
有部分學者認為,“所謂制度的績效指的就是制度履行其功能、實現設計初衷和制度目標的能力”。進一步分析,制度績效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 其一,制度的實施是否產生了一定的效應; 其二,制度實施產生的是什麼樣的效應。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制度績效的內涵取決於制度的內涵,只有明確制度的內涵,作為制度實施效果和功能體現的制度績效概念才能得到準確的認識。
制度績效的構成[1]
對制度績效的構成主要可以從三個方面理解。
- 1、從性質方面的理解。
從性質方面來講,制度既可能發揮積極的正面的效應,也可能發揮消極的負面的效應,前者可稱之為制度績效的正效應,後者可稱之為制度績效的負效應。根據馬克思主義歷史唯物主義和制度理論,制度績效的正效應是指制度所發揮的效應能夠積極地適應既定生產力所決定的生產關係,從而維護這種生產關係並且推動現存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進步,而制度績效的負效應則是指制度所發揮的效應不能適應既定生產力所決定的生產關係,從而不能維護這種生產關係並且阻礙甚至損害現存社會的生產力。生產關係在本質上是社會不同階級、階層和集團之間的利益關係,因而,制度作為與既定的生產關係相適應並維護這種生產關係的社會規則體系也在本質上反映了不同階級、階層和集團之間的利益關係。這樣,制度在實施中將會受到多種力量的影響,其中既有支持的力量,也有反對的力量,其實施績效也會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產物,在此背景下,一項制度往往不是發揮純粹的正效應或負效應,相反,在大多數情況下,一項制度既會發揮正效應也會產生負效應。而制度績效的總效應則是正效應和負效應合力作用的結果,如果正效應大於負效應,那麼制度的實施績效就體現為正效應; 如果負效應大於正效應,那麼制度的實施績效就體現為負效應。
- 2、從層次方面的理解。
制度績效作為制度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效應、效果和功能,主要從理念和物質兩個層面體現出來,因而可以區分為理念績效和物質績效。理念績效指的是制度實施對政治系統及其成員價值理念的維護和增進功能; 物質績效指的是制度實施對政治系統及其成員利益需要的滿足功能。
- 3、從內容方面的理解。
十六大以來,黨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從而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由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三位一體,擴展為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四位一體。有研究者也從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四個方面對於制度體系進行了深入研究。從內容方面來講,作為與既定生產關係相適應並維護這種生產關係的規則體系,制度內容涵蓋了多個類別,包括經濟制度、政治制度、社會制度、文化制度,因而制度績效也就分別體現為經濟制度績效、政治制度績效、社會制度績效、文化制度績效。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重要組成部分的法律體系,實際上也可以分別歸入各個領域的制度之中,因而從上述四個類別來分析制度績效能夠比較清晰地觀察到制度績效在不同領域的構成。
- ↑ 張明軍,易承志.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J],2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