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類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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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類同性是指同一領域中的各組織會形成某種相同的結構和活動方式。
制度類同性的產生[1]
有哪些制度的力量使組織產生制度類同性?
1.模仿的力量
一種複製和仿效其他組織做法的壓力。大多組織面臨不確定性,經理人員不能準確知道哪種產品、服務或管理方式會使組織實現預期目標。看到某些成功組織的做法,即使沒有明確的證據表明這種做法的效率和效果,也會模仿。這種模仿有時成功,有時失敗。但可以確認的好處是,它使管理者感知到的不確定性減少了,並且同時使企業的形象得到了提升,因為人們看到這家企業正在採用最新的管理方法。
2.強制的力量
所謂強制的力量,是指迫使組織採用類同於其他組織的結構、方法或行為的外界壓力。外界壓力主要來自以下兩個方面:政府部門、立法機構及其他環境中的重要組織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壓力;存在權力差距的組織的壓力。例如,沃爾瑪或通用公司要求其供應商採用某種政策、程式或方法。
3.規範的力量
所謂規範的力量,是指職業行會所認定的標準,高等院校、職業培訓機構所灌輸給職業人員的管理方法、行為規範所帶來的一種對組織的壓力。
組織將變革自己以遵循職業標準,並採用職業行會所認定的某些最新且最有效的方法。高等院校、咨詢公司、職業培訓機構使職業管理人員養成了特定的行為規範。人們不僅經歷相似的培訓,接納相同的準則,而且還擁有某種共用的價值觀。
模仿的力量,產生於對不確定性的反應;強制的力量,產生於權力差距和政治性的影響;規範的力量,產生於共同的培訓和職業化。
一個企業可以運用以上模仿的力量、強制的力量、規範的力量來改變自己,以便在制度環境中獲得更大的合法性。特別是當企業處在較高的依賴性和不確定性、模糊的目標以及依靠職業資格證明開展經營的情況下,他們傾向於採用這些制度調試機制。
- ↑ 毛文靜,唐麗穎編.《組織設計》.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12(12).第4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