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类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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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类同性是指同一领域中的各组织会形成某种相同的结构和活动方式。
制度类同性的产生[1]
有哪些制度的力量使组织产生制度类同性?
1.模仿的力量
一种复制和仿效其他组织做法的压力。大多组织面临不确定性,经理人员不能准确知道哪种产品、服务或管理方式会使组织实现预期目标。看到某些成功组织的做法,即使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这种做法的效率和效果,也会模仿。这种模仿有时成功,有时失败。但可以确认的好处是,它使管理者感知到的不确定性减少了,并且同时使企业的形象得到了提升,因为人们看到这家企业正在采用最新的管理方法。
2.强制的力量
所谓强制的力量,是指迫使组织采用类同于其他组织的结构、方法或行为的外界压力。外界压力主要来自以下两个方面:政府部门、立法机构及其他环境中的重要组织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压力;存在权力差距的组织的压力。例如,沃尔玛或通用公司要求其供应商采用某种政策、程序或方法。
3.规范的力量
所谓规范的力量,是指职业行会所认定的标准,高等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所灌输给职业人员的管理方法、行为规范所带来的一种对组织的压力。
组织将变革自己以遵循职业标准,并采用职业行会所认定的某些最新且最有效的方法。高等院校、咨询公司、职业培训机构使职业管理人员养成了特定的行为规范。人们不仅经历相似的培训,接纳相同的准则,而且还拥有某种共享的价值观。
模仿的力量,产生于对不确定性的反应;强制的力量,产生于权力差距和政治性的影响;规范的力量,产生于共同的培训和职业化。
一个企业可以运用以上模仿的力量、强制的力量、规范的力量来改变自己,以便在制度环境中获得更大的合法性。特别是当企业处在较高的依赖性和不确定性、模糊的目标以及依靠职业资格证明开展经营的情况下,他们倾向于采用这些制度调试机制。
- ↑ 毛文静,唐丽颖编.《组织设计》.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12).第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