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級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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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分級領導[1]
分級領導是指按一定的規則和程式,將領導縱向分成若幹層次,分級排列。一層為一級,各下級對其上級負責,逐級負責。其管轄範圍隨級別下降而縮小,形成上下對應領導與被領導的從屬關係,朝著共同的目標前進的統一整體。
分級領導重要性[2]
能否實施有效的領導,會不會當領導,要素之一是個會不會實行分級領導的問題,即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式,在領導系列中建立起合理的層次系列,明確劃分各層次的職責範圍,正確處理各層次之間的關係。宋代的呂端之所以受到宋太宗的賞識和重用,主要得益於他在履行丞相的職責中,堅持層次領導,分級負責,做到“小事糊塗,大事不糊塗”。三國時的孔明,之所以給後人留下“出師未捷身先死,常使英雄淚滿襟”的遺憾,忽視層次領導,不能不說是個重要原因。據史書記載,他在軍中每天的糧草消耗等許多本由下屬管的事務也親自過問,以至日理萬機,積勞成疾,英年早逝。顯然,他那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的獻身精神值得人們弘揚和效法,但他那事無巨細、事必躬親、越俎代庖的工作方法並不足取。
有些領導人,頭腦中缺乏分級領導的觀念,在日常工作中,習慣於婆婆媽媽的小生產領導方式,不註意發揮下屬的積極性,有的乾脆大包大攬,以至於在單位形成了“領導忙得團團轉,下屬悠閑沒事幹”的反常局面。而這種領導卻經常怨天尤人,埋怨和指責下屬工作沒有積極主動性、責任心太差。豈不知,之所以造成這種狀況,恰恰是由領導者不註意層次領導所造成的。
分級領導的管理層次和管理幅度[2]
管理層次指組織的縱向層數,管理幅度指管理者傾盡全力可以直接領導指揮、監督檢查對象的數目和範圍。管理層次和管理幅度在組織結構中成反比例關係,管理層次多,管理幅度就小;管理層次少,管理幅度就大。這兩種形態在管理中的作用和功能是有差別的,前者便於發揮下屬的積極性,但有可能產生分散主義;後者可使權力集中,能有力地控制下屬,但不利於發揮下屬的主觀能動性。因此,二者應保持適度的關係,根據不同的組織系統,確定管理層次和管理幅度的最佳適度。
由此可見,層次領導應按一定的規則和程式,用系統的觀念、方法,觀察處理問題,建立起合理有效的領導層次系列。各層次領導都應具有一定的職務、責任、權力,都應在其位,謀其政,行其權,盡其責。
分級領導的要求[2]
分級領導在一定意義上,表現為分權,即把某些權力適當分散給下屬。當然,這種分權確切講是相對的,重大的決策權、用人權,依然集中到最高層。這種領導方式的優點在於,有利於調動下屬的主觀能動性,可使主要領導擺脫纏身的日常瑣碎事務,集中精力想大事、乾大事。另外,能使組織機構對客觀情況的變化,作出迅速反應,溝通垂直系統的信息也較為直接。缺點在於各部門的協調較難,容易產生各自為政、本位主義的傾向,統一指揮和調動不夠靈活。正確實施分級領導,要揚長避短,要尊重層次系列,不要越俎代庖。上級只對直接下級行使固定權力,上對下佈置任務要逐級進行,不搞包辦代替,更不能越級處理問題和越級指揮調動。
分級領導的例外原則[2]
所謂“例外”原則,是指明文規定的規章制度、工作標準等以外的事情。以內的事則可稱之“例內”。領導人的日常工作,應管那些“例外”事,指導監督“例內”事。不管和少管“例內”,而把許多“例內”之事交由下屬去辦,這就是領導工作的“例外”原則。
當然,強調“例外”原則,絕不是說領導可以高高在上耍官僚主義。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上一級領導親臨基層,面對面指導、解決難題是需要的。然而直接干涉與直接解決這不是經常的辦法,而是在特殊情況下的辦法或是為了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