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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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金管理是指商業銀行庫存的現金和按比例存放在中央銀行的存款進行合理運營與管理。
準備金管理的類別 [1]
①存款準備金管理:是指商業銀行對所吸收的存款,按中央銀行規定的法定比例,上繳中央銀行的那部分資金的管理。
存款準備金管理的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商業銀行必須按不同種類的存款上繳不同比例的準備金。例如,美國按活期存款準備金、企業定期存款準備金、外國存款準備金等不同種類的存款交存準備金。我國目前規定的存款比例為13%。
第二,存款準備金,按商業銀行庫存現金和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兩種形式予以保存。兩者之間的比例西方國家是由交存準備金的銀行自行決定。中央銀行對存款準備金不支付利息(有的國家支付)。
第三,存款準備金結算期的規定。一般都採取兩周為一個結算周期,並定期向中央銀行彙報交存情況。第四,規定處罰措施。”各國法律都規定,對違反存款準備金制度的銀行進行罰息或罰款。
②資本準備金管理:商業銀行的資本準備金。按規定是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其用途主要是用於彌補銀行股本的損失。按股東大會決定的比例,在分配股刊之前提取,而不能在分配股利之後。
③貸款準備金管理:商業銀行的貸款準備金,主要是舊於彌補貸款的意外損失。所以貸款準備金管理又休為呆帳準備金管理。這部分資金,按規定屯—從稅前利潤中提取。所以。為防止這部分準備金的提取額不斷上升,—般都規定了貸款準備率。
- ↑ 王淑敏.投資經營與管理.天津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4年10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