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價格支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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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價格支持制度是政府按照農產品價格維持法案把農產品價格維持在一定水平上,如果農產品市場中農產品價格高於這一價格,政府拋出農產品,壓低農產品價格;低於這一價格,政府收購農產品,提高農產品的價格。
在蕭條時期,農產品價格下跌,政府收購剩餘農產品,就會增加農場主的收入,維持他們既定的收入與消費水平。在膨脹時期,農產品價格上升,政府拋出農產品,既可以抑制農場主收入與消費的增加,又可以穩定農產品價格,防止通貨膨脹。
西方經濟學家特別強調,這些財政政策的內在穩定器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它只能配合需求管理來穩定經濟,而本身並不足以穩定經濟。在蕭條時期,它們只能緩和經濟衰退的程度,而不能改變經濟衰退的總趨勢;在膨脹時期,它們只能抑制過分的高漲,緩和通貨膨脹的程度,而不能改變通貨膨脹的總趨勢。
因此,僅僅依靠某些財政政策的內在穩定器作用是不行的,必須採用更加有力的財政政策措施。在經濟蕭條時,採用擴張性的財政政策,可以增加政府支出、降低稅率等。在經濟膨脹時,實行緊縮性的財政政策,可以減少政府支出、提高稅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