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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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資源(Common Property Re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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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資源是指可供具有一定能力且有興趣的單位和個人共同使用和消費的資源。沒有排他性但具有競爭性。
共有資源的內容[1]
集團的共有資源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集團成員通過支付各種成本生產出來的,這就是集體物品,集體物品既指有形的物體,也包括集團內部的各種規則,以及共同爭來的優惠政策等;另一部分共有資源則是集團自發形成的,它的形成無需人們支付費用,如集團內部形成的習慣、制度、信任感等類似於企業文化一類的東西。
共有資源的合理管理[2]
共有資源是屬於某一群體的,因此該群體有權對該資源進行必要的管理。
要想防止過度利用資源或破壞環境而導致資源枯竭或環境惡化,首先在於限制進入,這就要求有能代表所有者利益的個人或是群體來行使這種管理控制權。因此,該群體就有必要並有權利制定必要的規章制度,選出代表對該資源的開發利用進行管理,對進人進行控制。可見,在共有制的條件下.把資源利用水平持續的控制在資源負荷能力的承受範圍內是可能的。之所以產生“悲劇”是因為對資源使用權範圍缺乏限制。在缺乏限制時,共有資源就會轉變成無產權資源。(無產權資源的本質是資源不歸任何人所有,也就不受任何人控制)這時,“悲劇”也就會出現在對共有資源的利用中。
對共有資源的利用是可以通過巨集觀調控管理而使其被限制在資源的承受範圍內的,然而一旦管理失控,共有資源就會被過度開發和利用而不受任何人的控制,資源枯竭和環境惡化的問題就會出現。
合理管理共有資源,還要強化人們的意識。在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政府規制制度設計的同時,更重要的是激發和保護公眾關心社會公共事物和公共目標的公民品質, 因為只有以此為支撐。才能讓反“公地悲劇”具有堅實的社會基礎。使人們在做出行為決策時,能夠考慮到對生態的影響,明確未加確定的公共產權.並把負外部性內在化。說得通俗一點,就是要讓消費者對環境的使用付出成本,不能“不用白不用”。同時強調社會的統一管理,這包括事前管理和事後管理。事前管理強調在設計建設性項目時就引進資源環境影響評估。經驗教訓表明:只對工程項目進行常規的工程分析和一般性的經濟分析是遠遠不夠的。要避免項目帶來不良的後果就要求在項目設計階段就能把資源環境影響評估結合進來。項目制定者在制定開發項目時.必須考慮到可持續發展,必須保證項目實施時即能帶來經濟利益同時又能保護自然資源。事後治理則強調對已經開始的項目及目前面對的環境污染或破壞進行積極的治理。這包括利用稅收,征收排污費、罰款等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來控制現有狀況。